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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红木家具“失窃”案三年无果,女店主起诉遭拒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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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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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在网络上大量曝光的“太原千万女老板没落记”视频,在长达三年多的漫长过程后,在最近有了新进展。太原北京红木第一楼经营红木家具的店主在上个月向太原市小店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遭到驳回,法院不予受理。对于这样的情况,王翊瑜表示,虽然她对于法院不受理感觉失望,但是也是在意料之中的事情。让她所不能理解的是,经历了三年多的立案、撤案,再到被窃走她巨额红木家具和部分现金等物品的北京红木第一楼老板吴新建起诉王翊瑜获得法院的胜诉,由此她已经对小店区公、检、法非常不信任。在接受特约记者专访时,让这三年多的离奇案件以及种种谜团浮出水面……

 

  震惊太原,“锦木利源”家具离奇“失窃”

 

  2012年8月16日凌晨3点左右,太原市小店区“北京红木第一楼”商场的经理李君和修理工任高远撬开了商户“锦木利源”的店门,将店内价值千万的高档红木家具、两万余元现金、电脑以及账目全部搬走。当店主王翊瑜到店里后,看到店里一片狼藉,几乎被吓傻了。那可是她所有积蓄并且贷款才经营起来的店,一夜之间竟然被偷的一干二净。她立刻拨打电话报警,并发现了一辆车牌号为“京AL2767”的大货车刚从商场门口驶出,疑似为她店里的红木家具。她一边报警,一边自己打车追赶,终于在往北京方向的高速路口,拦截下了大货车,确认车上家具确是她店里被盗走的家具。

 

  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刻把该大货车扣押,停到红木第一楼商场门口。王翊瑜还是不放心,自己连夜守护。然而,此案不久移交到了小店区公安局平阳刑警队之后,这辆被扣押的大货车却开走了。蹊跷的是,这一行为竟然是小店区公安局平阳刑警队长杜旭东的默许。那么,这辆疑似盗窃的红木家具为何能又被拉走?

 

  黄河电视台新闻这样报道:“说起经商,图一个和气生财,可是在太原北京红木第一楼经营红木家具的王女士,这几天却是一肚子窝囊气,前天晚上自己价值上千万的商品被人撬锁拉走了,损失惨重,王女士寻找幕后主谋,发现这竟然是商场的老板干的!”

 

  那么,太原北京红木第一楼的老板为什么要做如此见不得光的行为呢?黄河台记者见到了北京红木第一楼的经理李君。她表示,拉走王女士的货物属实,并且拿出了王女士和北京签订的租赁合同,所以他们有权处理这批家具。商场方面认为,凭着租赁合同的条款,因为王女士欠商场的房租,商场在半夜三更,采取撬锁方式,拉走了价值上千万的红木家具。同时,商场经理李君向黄河台记者表示,拉走货物,并未提前通知王女士,并且强调这是北京公司老总(吴新建)电话指示拉走的。车也是吴新建从北京雇的车。关于拖欠房租之说,王女士出示了收据,刚交的五万元,因为店铺隔壁装修,影响到她的生意,她正和商场交涉中,商场就半夜撬锁,拉走了价值千万的家具。



  家具价值争论,警方竟然与窃取者“联合调查”

 

  在新闻报道过后,在当地反响强烈,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下达了立案通知书。可是,后面发生的事情,更让王翊瑜不敢相信。

 

  就在王翊瑜为丢失家具,积极配合警方调查时,刑警队长杜旭东却向王翊瑜索要了进货厂家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然后和北京红木第一楼的老板吴新建一起去调查所谓的“进货”价格。这一点,也从厂家老板和王翊瑜的通话中,得到证实。更加不可思议的是,吴新建几次要求厂家把王翊瑜的进货价格从960万,降到一百多万,起初厂家并未同意,最后,在他们多次做“工作”情况下,终于答应修改了王翊瑜的进货价格,而这和王翊瑜进货单中的960多万,差距颇大。

 

  对此,王翊瑜立刻向刑警队表示不满,她质疑说,吴新建现在应该是涉嫌盗窃者的身份,警方为何要和一个“小偷”去调查“受害者”的进货厂家以及进货价格,并且要求厂家修改价格这难道符合办案程序吗?打个比方,如果有人苹果手机被盗,那么警方难道可以和小偷一起去调查苹果公司出厂价吗?案值究竟是以市场价值计算,还是以出厂价值计算呢?的确,王翊瑜的质疑不无道理,法律界人士也表示,警方此举显然不符合办案程序,疑似涉嫌渎职。

 

  然而,面对王翊瑜的质疑和不满,警方不久撤案,并且由北京红木第一楼吴新建将王翊瑜起诉到了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要求她交纳房租、广告费、和违约金,以及他拉走红木家具的运费、保管费等总计五十余万。最后法院判决吴新建胜诉,判决王翊瑜按时交纳房租,而此时王翊瑜已经一无所有。



  政法委专案组,再次“调查”王翊瑜

 

  2015年5月,在山西省领导高度重视下,就三年前沸沸扬扬的太原“北京红木第一楼”发生的,红木失窃案,在经历长达三年的立案、撤案、起诉拉锯战之后。山西省太原市政法委牵头,成立专案组。由政法委信访办吕书记带队,前往北京,和案件当事人王翊瑜约谈。

 

  吕书记把王翊瑜当做是犯罪嫌疑人,立刻遭到强烈反驳和不满。王翊瑜认为,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吕书记连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都分不清楚。随后,作为当年主审吴新建起诉王翊瑜的太原市小店区法院陈荣克院长,提出关于他们多次调查,最终敲定王翊瑜从红木家具厂家进货价为60万元,这与公安局刑警队杜队长所调取的进货价160万,同期相比,下降了进100万元。对此,王翊瑜表示,对于价格由原来的960万元,一路改低,只能是淡淡一笑。

 

  而当王翊瑜提及,凌晨砸门撬锁,拉走自己的货物,作何定性时,陈荣克院长表示,这属于吴新建行为不当。而对于王翊瑜现场所提的,被刑警队扣押的货物如何又再次丢失,究竟算刑警队失职还是渎职的问题,陈院长予以拒绝回答。他坚持认为,因为王翊瑜与北京红木第一楼租约到期,所以作为红木第一楼的老板,吴新建有处置王翊瑜财产的权力。至于是凌晨砸门撬锁,未通知王翊瑜就拉走财务,行为确实不当。

 

  因此,对于吴新建所提出要求王翊瑜支付运输费、保管费,法院并未支持。 更值得一提的是,从立案到撤案,究竟是具备了怎样的条件呢?撤案告知书中认为,案件不属实。等同于认定是没有发生红木家具失窃事件,而在判决书中提到,原告未通知被告情况下,将家具拉到北京仓库里保管。在当事人报警,家具被刑警队扣押之后,还能离开,如期的被“保管”。这样的保管一说是否有些牵强呢?这样全国有多少类似案例,小偷强行未通知人家,取走人家财物放到自己家保管被认定的呢?

 

  那么,作为案值的认定,当警方获知进货厂家时,作为涉案人的吴新建,却能和警方一起到厂家,商定进货价格。并从原来的960万,再到后来改成160万,到最终敲定是60万。王翊瑜表示不能接受,一般的案件,应该按照其市场价值评估,而太原警方却联合另外涉案人一同前往更改价格,的确让人费解。王翊瑜说,假设苹果手机被盗,那么究竟是按照其市场价格核定案值,还是由警方联合小偷一起到苹果公司,要求修改价格呢?对于王翊瑜的质疑,专案组并未解答,至今专案组无任何信息反馈。

 

  2015年10月,王翊瑜提交自诉,遭小店法院驳回,不予受理。就此案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特约记者 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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