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楠竹山罗某等14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一审宣判
14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恶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11项罪名;全案刑事案卷共118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就达343页,法院一审判决后,刑事判决书长达158页,为当地历年法律文书之罕见……
2015年10月30日,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游荡在楠竹山镇周边的一个恶势力团伙作出了一审判决。其中,对被告人罗某(男、现年48岁、绰号“满斋”)以犯有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6罪,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55万元。对其他13名被告人也分别作出了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前科累累的团伙“帮主”
翻开该涉恶团伙“帮主”、被告人罗某的前科违法犯罪纪录,不禁让人咋舌:这个1966年8月生人、仅有初中文化、户籍为长沙市雨花区某商业街的男性居民,从1984年9月至2002年2月,曾因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等劣迹,先后被江南机器厂公安处、雨湖区人民法院分别处以劳教1年、行政拘留2次、管制1年、免予刑事处罚。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犯罪嫌疑人罗某又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组织、领导、参加恶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经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至今。
罗某自幼在楠竹山镇读小学,在校期间认识了该团伙成员李小某、翟某。1982年罗初中未毕业就顶父职到江南机器厂上班。1989年夏,罗跟随团伙成员刘某南下广州做猪生意,从此开始混迹社会,并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为提高其所谓“社会知名度”,罗便注重与湘潭市区的一些“混混名人”交往,同时网罗楠竹山镇社区、工厂的其同学、同事多人形成“恶社会”团伙早期萌芽。为在本地团伙之间争夺地盘“火并”中占优势,罗某还和团伙成员另一对罗氏兄弟赴益阳资江某厂购买了一批制式猎枪。从此,该团伙便插手楠竹山本地民事纠纷,替人“了难”谋利,致伤多人,于1998年下半年在当地逐渐形成了以罗某为首的恶势力雏形。
“江南冰室枪击案”上演“黑吃黑”
1998年,楠竹山镇除以罗某为首的恶势力外,还与该镇何氏兄弟、罗国某另两股社会恶势力形成了“三足鼎立”之势。
罗某团伙的“异军突起”,很快让该镇最大的“霸主”何氏兄弟深感如芒在背。于是,1998年夏,何氏兄弟故意设局“找碴”,在该镇富贵街当众对罗某进行了殴打,以灭其威风!颜面尽失的“罗老大”当然不甘就此罢休。其后,罗便在320国道旁开设小饭馆为据点,采取替违法人员到公安派出所说情、招人来其餐馆入股、结交当地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的方式陆续积蓄力量。终于在2000年2月20日雇请“杀手”卢某等人在该镇持猎枪向何氏兄弟之一何某明连开3枪,致其重伤。
同年4月30日,又指使团伙成员陈某等人在该镇江南某冰室与同时也准备了枪支的何氏兄弟团伙一方发生了震惊楠竹山镇的“冰室枪击案”,其情形据当时现场目击群众称与港台影视枪战片无二,两团伙在该冰室旁隔着马路持枪对射,并致罗某手下陈某和何氏兄弟手下曹某的眼睛各被对方用枪击伤。因罗某团伙在案发后善于混淆罪责,何氏兄弟之一何某海因此案被判入狱,从此重创了何氏兄弟在楠竹山镇的社会势力。
其后,何某海刑满出狱后何氏兄弟虽希图东山再起,但再难与罗某“分庭抗礼”了。于是,罗某后来居上,雄居当地“头号霸主”地位。该镇的社会闲散、刑释人员臭味相投,也纷纷“望风归降”于旗下,其团伙也于2002年逐渐羽翼丰满,在该镇屡屡犯案,为恶一方!为扩大影响,该团伙还蓄意选择当地税务所副所长、韶山市人大代表、七里铺收费站等公职工作人员为施暴对象,以壮其声威,慑服其预谋鱼肉的对象。
插手当地建筑工程承包业务“以恶养恶”
当前,恶势力团伙之所以日益坐大,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已不满足于街头争地盘的打打杀杀,纷纷将触角伸向能获取巨大经济利益的建筑领域和一切能为其团伙成员带来实际收益的经济活动,“以商养恶”、“以恶养恶”。早年就开始经商的罗某也不例外。
2001年6月,罗某涉嫌“江南冰室枪击案”的犯罪行为还在雨湖区法院审理中,就迫不及待地以待罪之身插足江南“军三厂”数控工房的基建工程,当其得知同业人员刘某也承包了该工程的部份业务时,便以其团伙成员为后盾,以刘某进场事先未“向其打招呼”威逼刘先后向其交纳所谓的“管理费”数万元,并肆意拖欠周某的砂石款;当其得知小包工头黄某承接了“军八厂”数控工房的基建工程时,便出手对黄进行了殴打,不准黄接该业务;当其怀疑同业人员谢某在其竞标的“军四厂”电器安装项目中,将其标底透露给竞争对手,便以暴力相威胁,对谢某进行敲诈勒索。2004年9月,为将该镇莲花村主任王某“挤出”江南建筑工程市场,罗先是指使团伙成员对王工地上的民工进行殴打,继而纠集湘潭市区社会人员数十人持刀枪冲到王家滋事,迫使王从此退出了当地的建筑行业。2005年7月,罗想承包北岸村工程队被村委会拒绝,罗便找原承包人成某要求联营,成某畏惧罗的淫威只得答应。同时,罗某纠合团伙成员采取上述手段,还先后染指江南职工宿舍、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江南医院、小靶场的工程,就连江南机器厂内部的维修、送煤、工装、废旧物资等零散业务也不放过,迫使相关同业人员纷纷退出,并打破了该厂历年工程业务优先交周边各村承包的惯例。多年来,该团伙在楠竹山镇诸如上述种种犯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刑事案件竟高达50多起,其中枪案4宗、打死1人、重伤3人、轻伤2人、轻微伤10余人。
“帮规”森严两次逃脱打黑除恶风暴
在该团伙中,共有涉恶成员17人(其中3人已死亡),罗某为该团伙的发起者和领导人,是团伙公认的“大哥”,负责团伙的资金处置、人员调动,在涉恶犯罪活动起组织、指挥作用。该团伙成员之间由于长达15年的日常交往,共同实施犯罪活动,彼此关系稳定和密切,从而形成一系列不成文、约定俗成的严酷“帮规”,以维护团伙的稳定。如:2000年“4.30”江南冰室枪击案发后,团伙成员陈某根据罗要求承担了主要罪责,而另一成员余某则向公安机关作了如实供述。尔后,陈某在监狱服刑时罗常带手下去送物探视;对余某则强行收取所谓“叛徒费”以示“惩戒”。当陈某后来不服罗“想单干”便被其疏远,结果陈某在与同团伙成员文某争抢工程中发生枪战死于非命。
同时,在指使团伙成员作案时,罗一般不出面,案发后罗便运用手中的雄厚的财力和关系上下打点、左右疏通,能轻判则轻判,能私了则私了,不仅封住了团伙成员的口,自己也竟能在“4.30”枪案中因“举报”负案在逃的何氏兄弟“有功”被法院判处免于刑事处分。
令人称奇的是,由于罗某团伙在涉恶犯罪中的善于伪装、长袖善舞,并拉拢个别国家工作人员成为其“保护伞”。如将公开敲诈勒索建筑同业人员和承接江南内部发包业务人员,改头换面为指使团伙成员强迫与其签定所谓“联营”协议、暗中收取工程造价10%的“管理费”和“联营利润”,竟先后两次逃脱了2001年和2006年全国范围的集中“打黑除恶”的专项行动。
早于2004年10月至2011年10月,六年间,湖南省公安厅和湘潭市委领导就多次接到该镇知情群众针对罗某涉恶团伙的实名和匿名举报。
2011年10月17日,省公安厅将罗案交湘潭市公安局挂牌处理,市公安局随即组成专案组克服层层阻力,对罗案展开了艰难曲折的前期侦查取证工作。
2013年8月15日,一场针对罗某团伙的集中抓捕行动,在市公安局的精密组织下悄然展开。法网之下,该团伙成员纷纷束手就擒!次日,罗某本人也在楠竹山镇被警方拘传归案。
2014年3月21日,罗某团伙系列案经湘潭市公安局侦查终结,正式移送曾办理过“原湖南省人大代表李某黑社会团伙案”的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受理此案后,当即在公诉科组成专案审查组,分罪名定员阅卷。经过检察官逾半年多审查,终于在本案发案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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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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