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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完红包就要投票 变味的微信拉票绑架了谁?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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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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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群里抢完红包要投票,真是让我心力交瘁!”家住重庆杨家坪的王女士11月22日对《工人日报》记者说:“这完全就是‘绑架’嘛!”

 

  继卖面膜、保险、土特产以及求砍价、求点赞之后,各种拉票行为又刷爆微信群和朋友圈:“最萌宝宝”、“最美员工”、“最佳摄像作品”……诸如此类,名目繁多。甚至某些单位及公司在评选优秀员工时,也要求投票。借助“红包”、刷票公司的拉票族随之出现,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刷票公司异军突起

 

  家住合川的黄悦(化名)早上看到一个微信群里有人发红包,静悄悄的群里一下子热闹起来了,黄悦心情美美地抢了一个。刚刚那位发红包的同事随即又发了一条信息:“我女儿参加少儿才艺大赛,麻烦各位给投个票,第11××号贾××,不要投错了哈。”俗话说得好,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黄悦乖乖地投了票。

 

  除了人为拉票外,刷票公司更是在这轮投票风潮下异军突起,受到不少拉票者的格外青睐。

 

  家住北部新区湖津路的曾先生说,去年参加“手机拍回家路”评比活动,因为冠军能得6000元现金,曾先生花了300多元,分两次在某购物网站找投票卖家买了1万票,票数一直保持在第二名。但距投票截止时间最后几分钟,前五名的票数突然上涨,第一名的最终票数更是达到3万多。“肯定都是找了刷票公司。”曾先生说,自己最后只得了个500元的安慰奖。

 

  记者11月21日在百度搜索“重庆刷票公司”,检索结果12100个,个别公司还打出“最少票数取得最佳的名次,是我们服务的最大特点”、“多年帮忙投票经验,熟悉各种网络投票规则,保证您安全”等各种广告语。

 

  记者联系了重庆一家投票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说,一般简单的机器模拟刷票是0.05元/票,会员投票在5000~10000票以内是0.3元/票,10000票以上则是0.25元/票。公司还可以开具普通服务发票,8个点寄到(即额外支付发票金额的8%)。据业内人士介绍,随便一家投票公司月入上万元都不是难事。

 

  记者就重庆是否存在拉票公司一事采访了重庆市工商局高新分局,注册科工作人员表示本区内没有登记备案的刷票公司。

 

  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拉票的行为如此普遍,那么被拉票的人怎么看待这种行为?这种行为会造成哪些影响?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部分市民、学者及政府工作人员。

 

  一直在广告公司从事市场营销的郭晓燕说:“我们一般不建议客户用这种方式来推广自己,因为过度做宣传,可能会适得其反,让大家产生厌恶感。总的来说,一家公司如果经常这么做,那就真的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李韧认为:“拉票本身并不构成什么问题,像‘中国好声音’这样的节目都会让选手去发动亲友团拉票,如果只是在朋友圈发布一条消息,号召大家去关注活动,并帮忙投票,这样的拉票是可以的。拉票活动是否存在问题,首先要看规则本身。如果是明确禁止拉票还去拉票,那么这种行为就违规了。‘一对一’以情感作为要挟的拉票是不可以的,请刷票公司就更不可以了。因为新时代可以有新方式,但是公平竞争的精神不能丢”。

 

  重庆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投票是个诚信问题,通过刷票方式取得名次,只能说不诚实。但要说它造成了多严重的恶果,很难去定义。”

 

  重庆九龙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表示,从目前看来,我国法律没有对网络代理投票行为做禁止性规定,但刷票行为涉嫌欺诈。刷票属于伪造,应是无效投票。如果对获得奖金、社会荣誉产生不良影响,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起诉追究其责任。同时,随意刷票行为可能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安全隐患极大。

 

  规避不公平竞争尚需多方努力

 

  重庆清徽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文军认为,当今微信用户已逾6亿,网络投票中存在的“拉票”、“买票”行为,导致最终结果和真实民意间往往存在巨大偏差。主办方和参选人都要自律,否则,长此以往,将降低正规网络评选的公信力,冲淡正规评选在老百姓心中的分量。微信圈不是违法者狂欢的舞台,暂时的乱象是因为相关职能部门暂时无暇顾及,或人们观念尚未从传统模式转变。

 

  李韧认为:“活动的主办方可以在规则设计上规避恶意拉票现象,减少造成比赛不公平的因素。比如,娱乐性质的节目中,拉票只占一定的比例,多听取专家的意见或者是采用匿名投票的方式。任何事情都要讲究公平,不能单独看拉票。在设计活动规则的时候应该做到:既要有拉票的可能,又必须规避水军来袭。”

 

  此间专家建议应从技术手段方面避免恶意拉票:首先,投票之前应该验证投票人身份。比如,可预设一些被投人的简单题目,要求投票人回答正确后才能投票,以此过滤掉部分“假票”。其次,要保证每个IP只能投票一次,不可重复投票。最后,投票行为由主办方发起,不可转发拉票,由主办方统一向每个投票人发送唯一的投票链接。

 

  重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椒椒提出:“未来应该加强对互联网的工商审查登记,这种专门的刷票网站应该被取缔,因为这种做法是违反公平正义的。虽然法律的建设都有滞后性,但是加强对网络代理投票行为的监管是必要的。”(记者 李国 实习生 陈雨 郑荣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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