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苍南:"92航拍"惹民怨
谢尚民的家五年前被拆迁,附近的回迁房正在开挖地基,家的周围是大面积的撂荒地,若非有一段未拆除的残垣断壁存在,没人能看出那里曾经居住着人家。这处住房是谢家唯一的住宅,由于房屋是1992年以后建设,按照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相关文件,房屋被鉴定为非法建筑,房屋强制拆迁后无法享受合理的拆迁补偿,当地政府根据地方的“土政策”定性谢家为无房户,按照“无房户”给予谢家相应的政策性安置,补偿标准比1992年以前建设的房屋缩水一倍,谢尚民对当地的安置政策极为不满。
“92航拍”被作拆迁依据
“92航拍”是记者在苍南县采访时听到最多的四个字,使用这次航拍的影像资料做为依据制定拆迁政策究竟有无法律依据,在全国各地出台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中这一做法仍属个例。“居者有其屋”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伟大传统,也是十八大以来一直提倡的一种论调。记者调查发现,在谢尚民所在的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灵溪镇大浃头村大多数的家庭每户只有一处宅基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宅基地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在苍南县农村这种未按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按照当地说法均属违章建筑,百分之九十以上属于违章建筑的形成过程中,地方政府究竟充当了怎样的角色?有关农村宅基地的政策是怎样落实的?相关司法知识又是怎样宣传和普及的?在苍南县记者未找到相应的答案。
特色工业区被指未批先建
苍南县工业园区前身是苍南灵溪特色工业园区。村民告诉记者,苍南工业园区管委会2003年开始入驻,浙江富得宝家具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是最早入驻园区的企业,园区规划占地3600多亩,占用灵溪镇大浃头村、横山村、平水桥村、内立村等八个村庄的耕地和部分宅基地。
苍南工业园区规划占地3600亩,园区建设初期就有村民对园区的征地提出质疑,园区征地未落实“两公告一登记”,征地过程中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也没召开土地征收和补偿的听证会,当地村民通过律师从国土资源部门调取的一份村民代表签字材料显示,土地征收时村民代表未达到法定人数,有些签字的村民根本就不是村民代表,甚至还出现了原为本村村民,后户口已迁入城区的居民签字。有证据表明,曾有村民就苍南工业园区违法占地的情况提起法律诉讼,但违法占地的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村民反映的违法占地究竟是否属实,记者先后联系了苍南县人民政府、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苍南县房屋征收办公室,相关部门均未对此给出合理解释。
从2003年起,苍南县工业园区开始以温州灵江山海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名义征地,记者调阅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温州灵江山海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2005年10月经苍南县人民政府批准,2006年6月28日通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本30000万元,企业性质为国有企业,记者调阅的资料显示,2006年苍南县工业园才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验收通过。
苍南工业园区占用了灵溪镇大浃头村、横山村,平水桥村、内立村等八个村庄的耕地,有些村民的房屋因为征地被迫拆迁。建设工业园区,发展地方经济的目的本应是造福当地的百姓,但是由于当地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面采用了以“92航拍”为结点,对1992年以后的房屋均按违章建筑进行拆除,“92航拍”成为当地部分拆迁户的是噩梦。
房屋被强拆老人蜗居五年未安置
谢尚民“家”的西侧是父亲谢作鑫的家,那里曾在2009年12月2日遭遇暴力拆迁,老人目前居住的地方使用竹子和塑料篷布搭建起来的临时窝棚,老人外出的公路由于施工原因已经被糟蹋的无法正常通行,老人平时的食物基本靠儿子们从外面送进来。
谢作鑫老人已经90岁了,村里的土地均被工业园区占用后,园区除了引入部分工业项目外,大批的土地被商品房项目君悦豪庭占用,在现场记者看到商品房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老人窝棚附近的农田被征用后长期荒芜,谢作鑫老人为减轻儿子们的负担,在“家”的附近开荒垦田,老人种植了豌豆、芥菜、土豆、芋头等蔬菜补贴家用。
回忆起当年拆迁的情形,老人谢作鑫仍心有余悸。
2009年12月2日下午,谢作鑫正在家附近的耕地里做农活,家里突然涌进来100多名身着保安制服的人员,带队领导是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陈立进副主任。谢作鑫的妻子黄金莲身患心脏病、胆囊炎和胆结石,平时行动不是很方便,100多人的拆迁大军闯入这间二三十平方米的小家时,老人正坐在室内的凳子上,这些保安强行将老人从室内抬到了院里的空地上。从远处看到如此大规模阵容的人员涌入时,谢作鑫老人放下了手头的活计赶忙回到家里,老人则被拆迁人员直接控制了起来,老人眼睁睁看着自家的房屋被强拆。
谢作鑫老人告诉记者,拆迁人员只是将室内部分家具抬了出来,拆迁人员直接用铲车将房屋拆除,锅、碗、瓢、勺、柴、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则直接直接被埋在了房屋的下面。房屋拆除后,两位老人一度连睡觉的地方都没有,夫妻二人曾在附近的老人院借住,后老人用尼龙布搭建了一顶简易帐篷。拆迁后老人的饮食也成了问题,老人用油桶改装成简易灶台,大锅放在改装后的油桶上做饭。拆迁后家里的饮水也曾被中断,目前做饭用的自来水是从附近引进来的。
谢作鑫夫妇平日里的生活一直由五儿子谢尚宝照顾,他当时赶到家里时,房子已经拆除了一半,已经没有阻拦的价值。房屋拆除后老人一直由五儿子谢尚宝照顾,为了照顾老人,儿子们在老人原有房屋的地基上用竹子和塑料篷布搭建了一个窝棚。老人房子已经拆除五年多,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老人的安置补偿仍未到位,双方的分歧是,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认为谢作鑫夫妇的房屋虽然是在1992年以前建设,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认定的面积20平方米左右,按照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苍政办(2012)222号文件,建筑物面积不足25平方米,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最初的补偿标准是一次性补偿30000元,后经过协商工业园区管委会将标准提高到每平米3350元,最终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计划一次性补偿谢作鑫老人70000元。对于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给出的安置补偿政策当即被谢作鑫老人和儿子们否决,谢作鑫家属测量的房屋实际面积是房屋长6.8米,房屋的宽是4.7米,家属通过计算认为,谢作鑫夫妇房屋的实际面积是32平方米左右,因为在房屋面积上双方存在很大差距,谢作鑫夫妇和儿子们不同意拆迁,这才有了2009年12月2日下午发生暴力拆迁的一幕。
2015年4月25日下午5点多钟,黄金莲老人吃完晚饭后走出窝棚遛弯,由于附近的房屋均被拆除,地面全都是坑坑洼洼,老人不小心摔倒,后因抢救无效。28日凌晨1点46分,老人离开了这个世界。
工业园区领导:“违章建筑”系超生所致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地处山区,有些村民生活非常的困难,有的家庭只有一间住房,大部分住房都是村民们合建的,一栋房屋住着几户人家,有的则是十几户村民合建。尽管部分建筑是两层的楼房,但每间上下两层也仅有80平方米左右,有的家庭几代人住在一起,居住条件非常困难。
谢作鑫的家庭共有四间祖宅,这些祖宅均为1992年以前建设。1992年以前,老人的大儿子在祖宅的基础上进行了翻建,大儿子和孙子两代住在那间房子里,大儿子去世后孙子仍住在里面,由于翻建的房屋属1992年以前建设,在这次房屋征收过程中按照政策进行了合理补偿,二儿子的房子也属于1992年以前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按照政策也进行了合理补偿。三儿子谢尚民的住房是在1992年以后新建,谢家提供的一份要求审批地基的报告显示,2003年12月28日谢尚民曾向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苍南县灵溪镇规划所、苍南县灵溪镇土管所申报地基,报告上还分别盖有苍南县灵溪镇人民政府渎浦办事处和灵溪镇渎浦办事处大浃头村委会公章。虽然申请得到批准,但奇怪的是住房截止拆迁手续也未办理完毕。
2014年5月13日,村民刘德合、刘荣雪、刘荣宾、刘盛廷、刘盛蕉、陈美城等村民分别接到了浙江苍南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苍南县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的的通知,通知称这些村民已经涉嫌违反我国土地管理及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退还非法占有的土地并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通知要求这些村民在2014年5月19日前自行腾空并拆除建筑物。
刘荣雪、刘荣宾、刘盛廷、刘盛蕉家的住宅均建于1998年到2000年之间,这些住宅虽属于他们的唯一住房,但均因建于1992年以后未被苍南县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认定为合法建筑,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这些住宅均被定性为违章建筑。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他们只能享受“无房户”的待遇,这种政策性安置的标准比1992年以前的住宅相比,补偿标准缩水一半。对此他无法接受。
村民陈美城已经74岁了,他和老伴还在依靠卖水果为生。老人生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居住的那间住宅建于1986年,按照规定可以等到合理的安置补偿。然而,老人的二儿子和三儿子就没这么幸运,二儿子和三儿子现在的住房是1994年在祖宅的基础上建设的,按照规定不能享受1992年之前住宅的安置补偿政策。陈美城老人告诉记者,他家的祖宅建于道光年间,祖祖辈辈已经在那里生活了十几代,1994年两个儿子在祖宅的基础上翻建了现在的二层小楼,每间的面积虽然有80多平方米,但住房是一家三代在此居住。村民刘荣雪家的情况和陈美城家有些相似,刘家祖孙四代住在80多平方米的住房里。
“92航拍”究竟有着怎样的法律依据,带着疑问记者先后来到浙江苍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苍南县人民政府、苍南县房屋征收办公室。
浙江苍南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林副主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当地之所以出现大量1992年后建设的违章建筑,跟当地的生育观念有关,许多家庭生育几个孩子。对于村民在拆迁过程中的遭遇他也很同情,苍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也想多给村民提高补偿,但是因为县政府对征收房屋安置补偿标准有严格的政策限制,建议记者去上级部门采访,推动工业园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完善和落实。
苍南县房屋征收办公室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苍政办(2012)222号文件,这份关于印发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对符合补偿安置政策的房屋列出了具体条件。
1992年国土资源部航空拍摄多次出现在文件中,1992年航拍也成了补偿安置标准的分水岭,有证住房和1992年之前,建筑占地面积25平方米以上的住宅;1992年至1999年1月1日建设的,建筑占地面积25平方米以上,乡镇越权审批,延续使用至今的居住房屋,两者均符合补偿安置条件。文件对经过处罚,有正式罚款凭证,原址上重建等补偿标准也做出了具体要求。文件还列出了其他几条1992年后建设住房的安置补偿标准和具体条件。
对以“92航拍”为依据制定住房拆迁和安置补偿政策,北京金朔律师事务所张学明律师认为,村民未按规定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当地政府理应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和依法拆除,但绝大多数村民均未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违章建筑”显然已经不是一起个案,“违章建筑”就成了共性问题,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套用“违章建筑”显然是对法律的一种曲解,政府拆迁的初衷究竟是为了拆违而拆违,还是为了在拆迁过程中为了利益而拆违?政府拆违的目的值得商榷,属于典型的为了利益而拆违。(记者 席平)
本文纯属转载,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链接:http://jj.jxgdw.com/zh/2820177.html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