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假公证"的背后需公正
公证员不到公正现场,不核实被公证人真实信息,公证照样能做出来!
在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的公证过程中,公证员未到公证现场,不调查、核实被公证人的真实个人信息,甚至在当事人均不签字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一份暴露出多处未遵守法律规定的“公证书”竟能堂而皇之的出具出来。而此后,围绕这份涉嫌造假的遗赠抚养协议的“公证”,因一处房产处置而浮出水面。
公证处,本应是一个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然而石家庄市栾城县(现栾城区)公证处曾因出具的这份公证,其本身具有的社会公信力备受质疑。
一、背景介绍
“父亲没了,房子被骗!”
当事人周秀云,原籍河北邢台,于1969年1月26日随母亲安明改嫁到南焦村孙喜子家,并将户口迁至继父孙喜子处。此后,周秀云与同村的孙书瑞结婚,尽管嫁到了孙书瑞家,但她一直照顾着暮暮垂年的继父孙喜子。“孙书瑞很理解我,父亲一人在家吃饭不方便,每天继父都会来我们家吃饭。有时天气不好,我们就给他送过去。”据周秀云回忆,她说的这些在村里的街坊都可以得到印证,而且她还和丈夫孙书瑞出资为继父孙喜子加盖了五间新房。
1997年,孙喜子身患脑溢血,意识不清楚。当周秀云和孙书瑞忙里忙外照顾的时候,孙喜子的侄子孙建新在周秀云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栾城县公证处办理了违法的“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并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手段取得孙喜子名下的房产(北屋5间、门洞1间、厨房1间)。
彼时,这份暴露出多处未遵守法律规定的公证书内容为:孙建新与孙喜子的《遗赠抚养协议》,证明侄子孙建新过继给孙喜子,且孙喜子的财产(北屋5间、内洞1间、厨房1间)在其百年之后归孙建新所有。
记者看到了当年的那份公证书【(97)栾证民字第096号】,出具的时间为1997年11月4日。由于事发栾城县方村镇南焦村,当时的公证员为栾城县公证处的董秀玉、陈金明及记录员孙秀芬。公证书中的笔录中显示约谈了孙建新(孙喜子侄子)、孙银霞(孙建新妻子)、孙瑞杰(孙建新父亲),但问题出在最关键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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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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