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妻打申请保护 妻子纠集亲属辱骂围殴他
近日,申请人吴某向温州苍南县法院矾山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妻子林某禁止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并禁止骚扰其父母。经审查核实,矾山法庭发出温州市首例保护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吴某诉称,自己与被申请人林某是夫妻,因家庭纠纷分居,林某多次纠集其兄、嫂、姐等亲属,指责、辱骂甚至围殴他,致其受伤。林某还曾携铁锤到吴某及吴某父母家打砸家具。在林某等人多次辱骂、威胁下,吴某及其父母的生活备受其扰。
吴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供了报警记录、调解协议、照片等证据。法庭经审查裁定,向吴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林某对吴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吴某及其父母,保护令有效期6个月。
延伸阅读:
男子遭妻子带黑社会恐吓骚扰 申请"保护令"
相比起女性,男性在家庭暴力中成为受害者的几率相对较小,但这并非表示男性就不会成为受暴者。近年来,广州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对家暴受害者试行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即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保护了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广州法院表示,这几年就有一张“保护令”是发给男性的!
这张“特别”的“保护令”是白云区法院在2011年11月发出的,来寻求人身安全保护的是胡先生,他说他已经忍受不了老婆邱女士在婚姻生活中的长期谩骂、威胁甚至殴打了。据胡先生介绍,他与邱女士1996年就结为夫妇,还有一个儿子。但邱女士为人蛮横,经常在邱先生的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吵闹、叫骂,还在其住所打砸、泼墨水。最可怕的是,邱女士还曾带领着黑社会性质的男子到其办公室进行恐吓!
胡先生提交了其住所被打砸的照片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白云区法院经审查后对此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窥视,禁止被申请人进入申请人工作场所内妨碍对方正常工作。 这也是广州法院近年来发出的唯一一份给男性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告诉记者,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实际上是保护所有受害人合法权益的,并不限于女性和儿童。婚姻生活中,男性也要懂得自我保护,家庭成员之间要互相尊重,人人都要有法律意识。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问:婚姻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能否申请人生安全保护令及如何申请?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在婚姻家庭案件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可以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参考《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和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是受害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通讯住址、或单位;3.有具体的请求和实施、理由;4.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据,可以是伤照、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机构的相关记录、加害人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