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新政:四项福利补贴制度 受益164万残疾人次
中新网杭州3月31日电(记者 谢盼盼)“在推进共享全面小康的进程中,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31日,在杭州举行的浙江省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郑瑶作出如此表示。
他说,此次浙江首次在省级层面建立“广覆盖、高标准、动态调整、衔接有序”的浙江特色残疾人四项福利补贴制度,预计将覆盖近80%的持证残疾人,164万残疾人次受益。
“十二五”时期是浙江残疾人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社会助残环境不断优化,浙江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2.6%,比“十一五”末(2010年为71.9%)提高了20.7个百分点,全面消除年人均收入4600元以下贫困残疾人。
尽管成绩斐然,郑瑶也表示,残疾人事业近几年得到快速发展,但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仍然是社会最困难的群体,一是残疾人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有不少差距;二为残疾人就业形势仍较为严峻。
为此,浙江出新政,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再谋新高度。此前,浙江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此次发布会亦是为新政作出解读。
郑瑶介绍,新政的特色亮点颇多。“新政首次提出推动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进程的目标。”郑瑶说,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在中国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让残疾人与该省人民一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共享全面小康生活。为此,首次在省级层面建立“广覆盖、高标准、动态调整、衔接有序”的浙江特色残疾人四项福利补贴制度。
他所说的四项福利补贴制度,分别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康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预计将覆盖近80%的持证残疾人,164万残疾人次受益,确保在推进共享全面小康的进程中,不让一个残疾人掉队。”
郑瑶说,浙江还首次将非重度困难残疾人纳入社会救助和保障范围。
郑瑶举例称,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方面,国家要求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浙江将受益面扩大至“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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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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