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满申请国家赔偿案昨听证 索赔966万元
因为被认为是一起杀人焚尸案的凶手,当年30岁的陈满被判死缓。23年之后,今年2月1日,浙江省高院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昨天上午,陈满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陈满本人和代理律师都出席了听证会。陈满提出索赔966万余元。
据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介绍,包括海南高院赔偿委员会主任在内的5名委员参加了当天的听证。此外,还有一名案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出席。海南人大和政协海南省委员会也派员旁听了听证。
据了解,陈满一方提出的赔偿申请,除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多家媒体公开向请求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外,还要求海南高院赔偿人民币966万余元,其中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万余元、误工费370万余元、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以及赔偿23年申冤的费用支出计100万元。
王万琼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听证会是进行国家赔偿必须要经过的程序,目的是听取赔偿请求人或者代理人为什么要提出赔偿的数额、赔偿都有哪些项目、依据是什么。昨天的听证会,主要是陈满在陈述,“他说了很多,更多的是在表达23年的冤狱给他带来的损失,比如自由、直接损失、精神损害等等。”对于陈满一方提出的诉求,法院也一项一项地进行了询问,对每一项都仔细进行核对,“比如陈满失去自由的天数,我们算的是8437天,但法院认为我们多算了一天,因为法院是按照公安机关出具的刑拘通知书上的日期计算,但实际上陈满在前一天的晚上就被抓了。”
1992年12月25日晚上,海南省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纵火案。警方发现死者身受多处钝器伤害、颈动脉被割断,由于煤气罐被点燃,死者遗体严重烧焦,但在尸体的口袋里,警方发现了陈满的工作证。后经辨认发现死者不是陈满,而是46岁的物业管理人员钟某。
1994年11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陈满在上坡下村109号租住期间与钟某发生矛盾,于是将钟某杀死,并用打火机点着火焚尸灭迹,一审判处陈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之后,陈满的家人和律师为他开始了漫长的申诉,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浙江高院再审本案。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满故意杀人、放火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陈满无罪。从1992年12月底被捕开始,至今年2月1日洗冤,陈满共失去自由约23年,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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