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建立巡察监督长效机制 倒逼整改各类问题164个
本报讯 “在对全市各旗区、市直部门和经济开发区(园区)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常规巡察中,市委各巡察组共发现并倒逼整改各类问题164个,对履职不力的6个单位14名干部进行通报批评。”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逢春在近日听取市委巡察组工作汇报会上透露的数据。
在借鉴巡视工作机制体制基础上,今年年初,鄂尔多斯市探索建立党委巡察制度,优化整合6个市委巡察组,针对责任压力层层递减,“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等问题,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基层。
在职能定位上,该市巡察工作紧紧围绕强化党的领导开展“政治体检”,巡察组既聚焦发现巡察对象执行“六大纪律”方面的突出问题,又通过问题找原因、透过现象看本质,深入查找管党治党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完善制度上,制定《市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专项巡察实施方案》等8项制度措施,实现对旗区、单位常态化巡察监督全覆盖。在方式方法上,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受理信访、下沉一级等方式,多渠道深入了解印证判断情况,真正将监督的触角延伸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角落、每一个人。
成果运用是影响巡察生命力的关键因素。该市明确,对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按照有方案、有台账、有时限、有措施、有效果、有追责的“六有”要求,从严跟踪督办。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白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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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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