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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将严查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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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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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今日就慈善法实施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表示,民政部门将尽快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对于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要依法严厉查处。

  该负责人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社会捐赠量2014年突破千亿,建立的慈善项目达数百万个,受益人群每年达数千万人。近年来,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该负责人表示,从近几年来有关慈善事件引发的舆情来看,但凡影响慈善组织公信力或者不透明的运作,或者亵渎慈善的行为和言论都不能被社会所容忍。

  对于如何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及时、有效公开,该负责人表示,慈善法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这方面规定较多较全,概况起来就是“一个制度、一个平台、三类公开、两项告知”,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介绍,一个制度,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一个平台,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各自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

  该负责人介绍,三类公开,即政府、慈善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都有各自的信息公开义务。政府要公开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等行政行为中获取的慈善信息;慈善组织要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等信息,要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

  该负责人介绍,两项告知,即对捐赠人、受益人的告知。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要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提供慈善服务,要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

  该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将贯彻《慈善法》上述要求,尽快推动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并制定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

  同时,加强对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引导和规范,在监督检查和等级评估中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对于那些不报、谎报、漏报信息的慈善组织,要依法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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