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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慈善法将“引领、促进、规范”中国慈善事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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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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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3月23日电 (记者 张希敏)中国民政部相关负责人23日在北京就慈善法实施答记者问表示,慈善法将对中国的慈善事业起到“引领、促进、规范”三方面的推动作用。

  该负责人称,慈善法对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提出了详尽的促进措施。如,在慈善税收优惠方面明确提出,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捐赠方面明确提出,捐赠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行政事业性费用等。

  该负责人说,慈善法设专章对慈善组织等慈善活动主体明确了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对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财产信息公开等慈善领域已知存在的许多问题一一回应,对慈善信托这个一直以来没有解决的落地问题也设了专章规定。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社会捐赠量2014年突破千亿元人民币,建立的慈善项目达数百万个,受益人群每年达数千万人。

  该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慈善事业发展呈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慈善捐赠的主体多元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慈善意识的提升,来自公众的个人捐赠近年来也呈稳步增加趋势,捐赠主体由企业逐步转向个人。二是慈善捐赠标的日趋多样性,已经扩大到股权、有价证券、知识产权等经济发展的新产物。三是慈善方式层出不穷。传统的慈善方式以捐款捐物为主要表现形式,现在是捐时间、捐服务、捐思想、捐点子,出现了网络捐赠、慈善众筹、社区动员、慈善信托等新型慈善方式。四是社会对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透明度的要求越来越高。从近几年来有关慈善事件引发的舆情来看,但凡影响慈善组织公信力或者不透明的运作,或者亵渎慈善的行为和言论都不能被社会所容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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