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抄袭门”拷问学术评价“短板”
新华网评:高校“抄袭门”拷问学术评价“短板”
李东标
继山东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发生多起论文涉嫌抄袭事件后,3月21日,有媒体曝光安徽大学历史系一名2007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与另一篇曲阜师范大学2006届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内容高度雷同,从题目到参考文献几乎完全一致。
高校论文抄袭事件屡见不鲜,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被爆出的“抄袭门”事件可谓“登峰造极”:除一个英文单词外,题目、摘要、关键词竟然一字不差,甚至包括标点符号在内,一字一句都完全一致,这不仅拉低了人们的认知底线,也暴露在学术论文的评定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实际上,高校对学术论文撰写有着严格的程序。笔者几年前曾就读研究生,对此有着切身体会。首先,毕业生要经过复杂而严格的开题环节,要求对论文的主题、架构等有清晰而准确的逻辑判断;其次,指导教师要对论文进行反复的指导和修改,不少学生要修改达十余次才能通过。
更为严格的环节是“查重”,根据安徽大学现行的《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办法及要求》,毕业生学位论文须经检测,论文重合字数比例小于30%且去除引用后重合比例小于10%的论文,视为合格;重复字数比例达到30%或去除引用后重合字数比例达10%的论文,则视为不合格。存在“不端行为”嫌疑的学位论文,须由指导教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为期一周的修改,修改后的论文检测结果经专家认定合格后,论文方可送审评阅。
最后是答辩,论文观点是否经得起检验,水准是否达到应有的高度,到底能不能通过,并不是学生自己说得算。需要由来自不同研究领域的多位老师共同“把关”,然后再打分决定学生的论文是否获得通过。
如果学校严格按照学术论文开题、导师指导、评审和答辩程序,毕业生不可能写出与别人一模一样的论文。这说明,一些涉及学术规范的制度性、程序性规定在执行层面存在严重漏洞,相关审查、监督机制缺乏有效运行,让抄袭者可以轻而易举的钻空子。
近年来,高校“抄袭门”不断见诸媒体。笔者认为,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惩治乏力。其实,针对学术不端行为,教育部已出台了《学术论文作假处理办法》,对处罚情形、方式都作了详细规定,但要让相关规定长出“钢牙利齿”,还要依赖于严格执行。此外,还应不断提高抄袭者的违规成本,比如,可以将抄袭情况计入个人诚信系统,并对其就业、贷款等行为作出适当限制,让抄袭者付出必要代价,增强威慑力。
面对层出不穷的“抄袭门”,除了严惩抄袭者,我们更需要思考,如何补牢“抄袭门”背后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术尊严。只有彻底铲除学术造假、剽窃的生存空间,才能还学术一个清净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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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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