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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院部署涉“僵尸企业”案件审理工作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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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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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天召开的山东法院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座谈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全省法院涉“僵尸企业”案件审判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依法受理企业解散、强制清算、环境侵权等案件,不得违法拒绝受理,不得拖延审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会议要求,“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对于经营管理虽然存在困难,但仍具有运营价值的“僵尸企业”,要依法积极开展破产重整。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协调各级政府,建立企业破产工作的统一协调机制;正确认识破产案件审判和执行程序的不同功能定位,理顺破产案件审判和执行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

  会议还要求,探索破产案件的集中管辖和指定管辖,理顺立案登记制下破产案件的立案工作机制;试行管理人淘汰、增补和升级工作,建立破产审判和司法技术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真正发挥破产法律调整产业结构、规范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工作的能力水平。

  此外,要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注重保障民生等方面,切实保证依法处置“僵尸企业”的审判效果,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据了解,自2007年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山东法院共受理破产案件1807件,审结2239件,依法化解债务87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57万余人,充分发挥了破产审判职能作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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