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山寨社团不能止于曝光名单
据民政部官方网站消息,近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开通了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曝光台,目前已首批公布了包括中国公益总会、中国担保协会、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等在内的203家“山寨社团”名单(3月17日《新京报》)。
近年来被舆论揭穿的一些山寨社团,如“中国营养协会”“中国产品质量协会”等最终被主管部门集中曝光,这意味着此类打着“中国”“全国”“中华”等旗号的非法社团,将在国内难以立足,至于以后会不会换个马甲继续敛财,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山寨社团在国内长期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打着“国”字旗号、拉着个别领导站台,让人难辨真假;某些企业和个人追求虚荣,也让山寨社团有了市场。此外,监管乏力、法律不健全也是重要原因。
集中曝光山寨社团就是对上述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种有效应对,对社会关切问题的及时回应。从效果看,治理山寨社团不仅保护了部分合法社会组织的声誉,而且也能防止一些企业上当受骗,同时还能防止某些公共权力机构为这些非法机构站台。不过,从现实看,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正式出台之前,对山寨社团的治理似乎只能采取这种曝光手段。进一步说,虽然曝光很有必要,但不能止于曝光名单。
具体来看,无论是民政部门官网,还是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台,目前只是曝光了山寨社团的名单,至于这些山寨社团在哪里办公、主要负责人是谁、在国内存在多久、有多少会员、通过哪些手段敛财等关键信息,并没有被披露出来,如此一来,曝光效果就有可能打折扣,不排除这些山寨社团就会换一个马甲继续运作。
所以,有必要对这些山寨社团逐一调查,尽可能公开更多信息,让其没有死灰复燃的可能。更重要的是,要鼓励受骗的企业和个人积极举证山寨社团的各种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维权。因为山寨社团基本都是假冒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的名义,通过吸纳会员、评估、表彰等活动进行敛财,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诈骗行为。从理论上看,诈骗罪的构成,一是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是嫌疑人虚构了一些事实或隐瞒了一些情况。既然山寨社团在国内属于非法组织,开展的敛财活动大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还经常假冒有关部委或行业协会的名义,显然具有虚构事实的情节。如果鼓励受骗企业举报,通过司法途径,就能对其进行更为有效的依法打击。
同时,我们还要意识到,目前一些合法的社团组织,其运营手段与山寨社团没有多少区别,大都也是通过吸纳会员、开展评估、举办表彰活动等手段来增加收入。区别仅仅在于,前者进行过合法登记,表面上看有着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而后者在国内则是非法的。因此,在治理山寨社团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到对合法社团的约束和管理,这样才能实现规范社会组织的目标。
去年7月,有关方面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不仅要求行业协会商会与上级主管的行政机关脱钩,而且也要求官员不得到协会商会兼职,同时还就综合监管协会商会提出意见,获得舆论肯定。但这一改革现在进展到何种程度不得而知,合法社团是否严格依法运作、是否纳入有效监管也还不清楚,这些都需要做进一步的工作。
当然,在治理山寨社团的同时,也要考虑企业的合法合理需求,比如加入社团、得到评估等客观需要。如果不对这一市场进行规范,合法机构不能依法开展活动,那么打着各种旗号的非法机构也许还会卷土重来。(冯海宁)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