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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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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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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通过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

  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7个决议草案。

  张德江: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这个决议草案,主席团会议通过后,各代表团进行了审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主席团会议决定将这个决议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草案表决稿已经印发。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决议草案。

  工作人员:《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

  张德江: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器。

  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2467票,反对299票,弃权90票。宣读完毕。

  张德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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