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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谈开放式小区建设:要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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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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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今日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副部长陆克华、副部长倪虹就“棚户区改造和房地产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我想问一个关于开放式小区建设的问题。我知道这个话题前段时间在舆论上引起了比较高的关注和争议。在“两会”期间,我注意到北京市已经公布了一些区域,在三里河可能有一些方案,长沙县县政府大院已经打开了,变成了公共的绿地公园。这是否代表着相关的措施已经在推进过程中了?老百姓可能比较关注的,如果涉及到小区或者一些业主权益的问题,是不是和现行的法律有相背离的地方?作为住建部主管部门,将如何协调或者回应社会关切?

  陈政高:首先,我要非常感谢社会各界对城市工作的关心。大家都知道,时隔37年之后,中央召开了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会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全面部署了今后一个时期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工作,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指南。在学习讨论中,网友们也提出了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住建部已经做了说明。我们现在的重要任务是认真学习好、理解好、落实好中央的文件精神,在落实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要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谢谢大家。(根据网络文字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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