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大法官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相比往年,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用了更多的数据和案例,用数据和案例说话,客观展示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及成效,令人信服。”3月13日10时50分左右,听完“两高”工作报告的代表委员走出人民大会堂,大家普遍认为,这是一份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报告,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为法院工作点赞。
《法制日报》记者立即联系了江苏、山西、河南、海南四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请四位大法官解读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反腐败保持高压态势
【报告摘要】各级法院审结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3.4万件4.9万人,审结周永康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审结蒋洁敏等15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对腐败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经典回眸】2015年12月25日,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公开开庭审理。万庆良当庭认罪悔罪,痛哭流涕,称对自己犯下严重的受贿罪行万分悔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恳求法庭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延伸解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反腐败是党和国家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持续深入反腐败势在必行、不能有丝毫松劲。
面对山西省系统性、塌方式腐败的严峻形势,山西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职务犯罪审判工作。去年腐败案件大量进入审判程序后,我们在严格依法从严惩处腐败犯罪的同时,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制度,审慎掌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反腐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我们还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审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总结了产生腐败的制度性缺陷、腐败犯罪的易发性部位、腐败犯罪的共有性规律、惩治腐败的实用性措施,进而提出堵塞腐败渠道、健全反腐制度、查处贪腐案件、指导审判实务的多项司法建议和工作意见,推进反腐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
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报告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深入推进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试点,认真落实人民法院65项改革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上海、广东、海南、青海等18个试点省区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额工作,提高了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充实了一线审判力量。
【经典回眸】2015年3月1日,海南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这让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年轻法官王剑锋感觉肩上责任重了很多,有时候他看几遍裁判文书还担心有错,就用电脑软件转化成语音播放,仔细地听,确认准确无误后才签发。
【延伸解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海南省是全国首批七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自2015年1月5日全面启动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抓住法官员额制这个“牛鼻子”,以落实“谁审理谁裁判,谁裁判谁负责”司法责任为重点,已经完成了四个方面44项改革任务。
在一年多的实践中,海南法院院庭长回归审判执行一线办案,法官责任心增强,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提升;推行诉讼诚信制度,防止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滥用诉权行为,禁止假证、伪证、匿证和利用媒体甚至诬告陷害干扰审判的不法行为等,营造诚信诉讼氛围;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破解“立案验证”;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涉诉信访改革,支持律师代理申诉,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改革以来,司法公信力提升了,社会普遍认同,队伍思想稳定,初步达到了改革试点的预期目标。
环境审判重生态修复
【报告摘要】保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从严惩治污染环境犯罪,审结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犯罪案件1.9万件,同比上升18.8%;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7.8万件,着力服务保障绿色发展。
【经典回眸】今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当庭裁定驳回江苏泰州环保“天价”案再审申请。之前,江苏法院判决造成环境污染的6家企业赔偿1.6亿元。目前,已有3家企业按照判决要求全部履行到位,有5家公司进行了技术改造。
【延伸解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新环境保护法出台实施后,江苏法院严格执行,不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障,注重生态环境司法社会效果,努力实现环境资源保护与经济健康发展的最佳平衡。
我们在依法严惩环境资源犯罪、依法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将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与预防污染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积极探索“劳役代偿”“异地补植”等新型责任承担方式,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效果。比如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理中,依据损害担责原则,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民事责任,将环境损害和修复程度作为量刑参考因素,促使被告人积极履行修复责任。
省内一些法院还探索引入第三方修复机制,由环保企业实施修复,法院负责审核修复方案,环保机关监督实施和验收,起到了积极效果。
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
【报告摘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各级法院对667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体现司法文明。依法纠正陈夏影绑架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
【经典回眸】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该案中,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不剃光头、不戴戒具、不坐囚笼,庭审现场改变“四方格”刑事审判法庭布局,被告人席位于辩护人席的左下方位置。
【延伸解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是司法文明的重要体现。在法院判决有罪之前,被告人应当被推定为无罪。给被告人贴上“犯罪化标签”,实质上已经把他作为有罪的人对待了,而且给社会公众一种明显的暗示,这与无罪推定原则相违背。被贴上“犯罪化标签”后,被告人不再是平等的一方诉讼参与主体,而是处于一种被压抑、受审讯的状态,这不仅影响其辩护权的行使,而且加重了控辩结构的失衡。
“犯罪化标签”不仅是不尊重被告人人权的表现,更是对被告人人格的侮辱和侵犯,不符合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不符合司法文明进步的要求,不利于树立我国良好的法治形象。本报记者 周斌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