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部门印发《海洋气象发展规划》
中新社北京2月24日电 (记者 刘辰瑶)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24日发布了会同中国气象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气象发展规划(2016~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通知称,《规划》由上述三部委组织编制完成,确定了全国海洋气象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规划布局和主要任务,对气象、海洋等部门建立共建共享协作机制做了安排,是未来十年全国海洋气象发展的基本依据。
《规划》范围为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们江入海口,以及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中国管辖海域,海洋气象服务能力覆盖远海和远洋。
根据《规划》,到2025年,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海洋气象业务体系,实现近海公共服务全覆盖、远海监测预警全天候、远洋气象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即近海预报责任区服务能力基本接近内陆水平、远海责任区预报预警能力达到全球海上遇险安全系统要求、远洋气象专项服务取得突破、科学认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满足海洋气象灾害防御、海洋经济发展、海洋权益维护、应对气候变化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对气象保障服务的需求。
此外,《规划》指出要建成多手段、高时效海洋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提升海洋气象装备保障能力,建立海洋气象共建共享协作机制等。其中提到将在浙江、福建和海南选址建设无人飞机保障平台,购置高性能无人飞机并配备下投探空系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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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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