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查、寻亲服务机制
立春节气后,“冷热拉锯战”持续在北京上演,“泼猴”天气起起伏伏玩儿起了过山车。纵使白天艳阳高照,夜里的寒风也依然不可小觑。
随着务工大军的回返,流浪乞讨人员的身影再次在京城的大街小巷中显现。由于流动性大、身份数据不完整、部分人员不愿接受救助,仍有不少流浪者在寒夜中苦熬;而“发现难”、“管理难”等瓶颈和薄弱环节,也让不少救助机构深感“有心无力”。
如何让流浪群体获得更好的救助?考验着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智慧。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建立流浪乞讨人员身份快速查询机制、寻亲服务机制和滞留人员身份查询长效机制。
根据《意见》规定,各救助管理机构将利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对所有进入机构的受助人员采集指纹,并及时查询比对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救助信息和寻亲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增的指纹采集程序涉及一套新的信息管理系统,目前系统已经安装完毕,各个救助站已经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新系统将会陆续使用”。
经快速查询后未能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在其入站后24小时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站等适当方式发布寻亲公告,公布受助人员照片等基本信息。值得注意的是,各个区还可以结合现有资源,利用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渠道发布寻亲信息。对快速查询和寻亲服务后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经常与其接触、交流,采集其叙述内容,分析地名、人名、口音等关键信息并及时甄别核实。对进入救助管理机构未确认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在7日内报请属地公安机关采集DNA数据。
《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在救助管理机构内发现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受助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公安机关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对疑似走失、被遗弃、被拐卖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应当通过调取监控录像、走访当地群众、比对公安机关失踪人员管理系统、发布协查通报等方式,及时核查其身份信息。对救助管理机构报请需要采集DNA数据的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后一个月内免费采集DNA数据,并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将比对结果反馈救助管理机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家人走失报案信息,及时发布内部协查通报,并通报救助管理机构,同时提示报案人可前往救助管理机构查找。
记者从中了解到,对于无法查明身份信息、在救助管理机构超过10天的滞留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可采取多元化安置渠道进行妥善照料安置。例如充分利用现有救助场所和设备,在站内开展照料服务;可通过提供服务场所、开展项目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护理机构进行照料服务;对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将其送往当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康复。
在救助管理机构滞留时间满30天,发布寻亲公告两周后,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员,应报市救助管理事务中心安置。《意见》规定,对暂时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未成年人,不得将其托养在养老院、敬老院等成年人社会福利机构。
《意见》还提出,对本地区户籍人口中的流浪乞讨人员,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北京市各区民政局要及时将其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赵莹莹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