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到2020年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政务公开总体迈上新台阶,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此前,我国已就政府信息公开颁布过规范文件。2007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1年,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则对政务公开提出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
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意见指出,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对于负面清单,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所长银温泉此前曾表示,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政府尤其应该界定哪些是保密的、哪些是需要公开的信息。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此做出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负面清单要详细具体,便于检查监督,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意见称,政务公开的内容涉及重大决策、改革任务等的执行情况、服务事项、突发事件等各个方面。如在决策开放方面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改革任务、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也纳入公开范畴;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
专家称“考核监督要细化”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此前政务公开过程中政府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有些地方即使没有执行规定也没有被及时纠错,因此最重要的是对考核进行细化,在机制上进行规范。
此次发布的意见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
意见指出,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鼓励支持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强化激励和问责,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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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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