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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统高官连续落马 专家:推进司法改革是治本之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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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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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因严重违纪被调查,成为十八大以来法院系统内部“首虎”。图片来源网络

  2月15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卫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中国网记者梳理发现,自2014年11月以来至今,全国法院系统已有5名高官被调查,其中,河南省高院有3名法官落马。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实现司法公开和司法独立,推进司法改革是解决司法腐败的治本之策。

  现象

  5名司法系统 “老虎”各有特色 4人在本系统工作数十年

  记者统计发现,2014年11月以来,中国法院系统内已有5名高官落马,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杨照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卫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长根和党组成员谢德安。

  记者发现,落马的这5名高官多数在法院系统工作数十年:其中,奚晓明和谢德安在法院系统工作了30多年;杨照民在法院系统工作了28年;曹卫平在法院系统工作了16年;只有李长根在法院系统仅工作半年就被调查了,但他在河南公安系统工作数年。

  值得注意的是,这5名落马的法官各有特点:落马官员中级别最高的是奚晓明,他于2017年7月因严重违纪被调查,被称为“十八大以来,中国法院系统被调查的首位高官。”。而曹卫平被称为春节后河南落马的“首虎”,他在2011年6月作任前发言时曾表示,要坚持廉洁奉公,廉洁司法,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没想到,不到5年,这个曾誓言要做个“好法官”的法官却因涉嫌严重违纪而断送了从政生涯。

  而2015年5月接受调查的杨照民在出任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时被评为“四型院长”(即改革型院长、学者型院长、“伯乐”型院长、自律型院长),曾被授予“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

  2015年1月停职接受调查的谢德安也是个很有个性的法官。据说,他从不把法院规矩放在眼里,逾越职权,拉帮结派,还曾当众跟高院院长张立勇拍桌子,惊动了省委政法委。上级领导亲自出面调和,谢德安竟称病不去,让领导“很没面子”。

  2014年11月被调查的李长根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仅半年就被调查,他被誉为“河南第一虎”。从2000年至2006年,一直在河南焦作市公安局担任要职。有分析认为,他被调查的直接原因是其在公安系统工作期间问题所致。

  原因

  法官群体出现腐败有个人因素也有制度因素

  谈及法官群体出现腐败现象的原因,庄德水表示,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条底线,如果连司法都不能体现公平和正义,那么公众就会对社会、政府失去信任。从本质上说,司法权力涉及到立案、审判、裁决和执行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产生腐败,司法权力的本质是司法权私立性。司法领域腐败与其它领域腐败最大的不同在于它具有一定专业性,因涉及到法官的职业判断、司法文书的使用及法律知识的运用。

  他说,司法系统的腐败并不是这几年才出现的现象,十八大之前也有相关案件曝光,诸如法官嫖妓、行贿受贿、法院执行不公等问题。

  庄德水分析,法官群体本身是法律正义的守护者,出现腐败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是法官的个人因素导致的。他说,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官受到外界不良因素影响和利益诱惑,不正确使用司法权力。有些法官抱怨级别低、待遇低、上升空间少,还有些法官在日常工作中常与律师打交道,律师的待遇及社会影响力远高于一般法官,这些客观因素诱发了法官腐败心理,使其产生不良攀比心理和腐败动机。

  另外,还有制度因素。他说,在现实中,我国虽然已经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体系,但是完备的、现代化的司法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现有的司法体制、执法环境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些法院未能及时根据系统内部司法工作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致使部分管理制度出现漏洞或流于形式,难以产生约束力和监督力。另外,有些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不强。所有这些都会给法官提供以权谋私的可能性。

  庄德水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没有一份职业能够像法官一样在“廉洁”方面要接受全社会近乎苛刻的挑剔,也没有一份工作能像法官一样在这一点更能触动公众的神经。司法腐败之所以令人痛恨,其要害在于其摧毁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信心。

  办法

  司法公开是解决司法腐败的良药 推进司法改革是治本之策

  那么如何解决司法领域腐败问题,庄德水告诉中国网记者,首先要为司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对司法判决实行终身追责制;实行司法公开;实现司法独立;推进司法改革。

  为何要为司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呢?庄德水说:“有些司法腐败的产生除了法官个人素质因素外,更多地与整个司法体制运行及法院系统的政治生态有关。有些高层领导利用自身影响力给法官施压,要求法官做出不公正判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加强司法问责,对司法判决实行终身追责制。用严厉问责保证司法权力的神圣使用。要让法官明白,每一个案件的审判、裁决和执行都有终身意义,不会因个人升迁或工作调动而改变。

  庄德水说,实行司法公开,要让庭审、执行、裁决过程公开,特别是司法文书公开。让公众了解司法的过程及结果,也让社会专业人士对司法审判结果及公正性做出相应判断。庄德水说,公开是最好的反腐剂,公开也是解决司法腐败的良药。

  司法腐败是困扰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问题。庄德水认为,实现司法相对独立,推进司法改革是根治司法腐败的治本之策。他说:“我们要信任法官,特别是有职业追求的法官,用制度手段确保司法权合理、公平、公开使用,避免司法权在行使过程中受到不正当干涉和干扰。司法改革到位了,就能切除司法系统内部的腐败毒瘤,还司法一个公正、廉洁的环境,司法廉洁是司法公平正义的基础。”

  庄德水进一步解释说,当然也需要避免一些不良倾向,不能因司法系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或因个别法官产生腐败问题就质疑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更不能因噎废食。司法腐败问题的产生不是因改革而产生,恰是因司法改革不到位才产生的。如果司法改革到位了,司法腐败产生的可能性就能降至最低了。

  需要指出的是,司法领域的反腐败对其它领域反腐败工作是有促进作用的。因为其它领域的反腐败尤其是重大违法案件均须移交到司法部门依照司法程序审判,那么司法在反腐败过程中扮演着仲裁者角色,这关系到每个腐败案能否办成铁案,反腐败能否取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和拥护。

  “我们现在谈依法治国,谈法治谈反腐,更需解决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用解决司法领域的腐败成果推动国家反腐败工作,用司法力量保证反腐败的可持续性。”庄德水说。(记者 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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