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1520名官员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
中新网太原2月16日电 (任丽娜)山西省纪委16日对外发布通报称,2015年,山西对1520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官员予以责任追究,追责人数同比增长近2倍。其中,83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中共十八大以来,山西成为中国反腐败“主战场”,山西是中国省部级高官和地市“一把手”“落马”最多的省份。
2014年9月以来,中共中央对山西省委领导班子进行了新的调整。山西省委、省纪委认为,山西发生“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省委没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缺位。为此,山西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净化该省政治生态的重中之重来抓。
2015年,山西省委领导班子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省委常委会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议题55个。针对山西省纪委监督执纪发现的突出问题、巡视发现的共性问题,山西省委常委会、五人小组专题听取汇报,集中研究解决,山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整治、督促整改;山西省委常委带头,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共对126名省管干部进行了谈话。
针对“两个责任”落实,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严肃约谈了该省11个市的书记、市长和纪委书记,以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压实责任、传导压力。
与此同时,山西省委、省纪委以问责倒逼的方式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在2014年度政绩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山西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6个市和6个省直单位予以“一票否优”。
山西省纪委通报,2015年,山西对1520名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予以责任追究,同比增长190.5%,其中836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占追究总人数的比例由上年的36.2%上升到55%。(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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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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