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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要求3月底前完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备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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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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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天津要求,全市重大危险源单位要于2016年3月底前完成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重新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和登记备案。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和登记建档工作,并按照重大危险源单位类型,向属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或市交通运输委、市建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申请登记备案。

  为加强监督管理,天津还将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意见规定,重大危险源须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分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意见强调说,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当在2016年3月底前与属地区县危险化学品在线监控平台联网,实现实时在线视频监控,并实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数据日报表制度。(记者周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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