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防止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脱钩
中新网2月6日电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意见》明确,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在居住地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申请授予职业资格以及其他便利。
《意见》指出,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承载能力不断扩大对居住证持有人的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各城市要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加快制定实施具体管理办法,防止居住证与基本公共服务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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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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