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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点大V”成旅游宣传员引争议 代言人该如何选择?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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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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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2月3日新媒体专电(记者梁天韵 刘姝君)近日,福建省漳州市旅游局公布了一份“花样漳州”品牌义务宣传员名单,包括门户网站签约摄影师、本地网媒大咖、资深旅游体验师、本地文史民俗专家等30人。

  然而,“眼尖”的网友发现,一名因造谣曾被公安机关拘留过3次的“网络营销达人”,赫然在列。据记者多方查证,该“大V”本名吴剑雄,经营多个营利性社交网络平台,主要关注福建当地民生信息。因多次发布虚假警情、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吴剑雄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期间,分别被三明市、石狮市警方行政拘留。

  此事随即引发舆论热议,“漳州旅游局三观不正”“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吐槽声不断。

  在近乎“一边倒”的质疑中,当事双方在两天内多次出面回应,终以“大V”主动送还聘书、旅游局接受辞呈、均向社会公众道歉作结。

  作为地方政府部门,为什么选择“污点大V”做“代言人”,筛选依据什么标准,程序是否依法依规等一系列追问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漳州旅游局副局长游瑛表示,此次招募采取“基层推荐和网络自荐”的方式,并没有成条文性的具体筛选标准。而身为漳州人的吴剑雄,开办的“漳州民生”新浪微博账号拥有大量粉丝,旅游局考虑利用其粉丝量和社会影响力进行宣传,因此将其纳入到宣传员队伍。

  “这次招募活动因为时间仓促,缺少经验,工作中存在疏忽。”游瑛表示,此前对网友和媒体爆料的情况“不知详情”,认为吴剑雄能为漳州旅游做贡献也是一件好事。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沈阳表示,漳州旅游局在选择“代言人”时,缺乏必要的调查环节,对相关人员的背景情况掌握不足。沈阳说,政府部门在招募代表地方形象的宣传员、代言人时,应进行充分的前期调研,全程严格把关,慎用公共资源。

  沈阳认为,应建立公示机制,尤其对产生于互联网空间的“草根大V”,更应该在微博官方账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上加以公示,广泛接受舆论监督和信息反馈,避免相关群众“被代表”。

  记者调查发现,相较于明令禁止“劣迹”明星代言广告、从事演艺活动,政府部门能找什么样的“代言人”、依据什么标准筛选“代言人”、能否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等问题,目前缺乏明确规定。

  2014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邀请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暂停播出相关电影、电视剧、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广告节目;北京42家演艺公司与北京警方签署《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承诺今后将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活动。

  专家表示,树立多重规范机制,对“劣迹”人员说“不”的同时,也会起到震慑和导向作用,使相关人员增强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游瑛说,漳州旅游局在核实情况后,已将吴剑雄解聘出宣传员队伍,并就此事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向公众道歉。同时,漳州旅游局已将另外29名宣传员名单送交相关部门审查,并愿意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同时,将对旅游宣传的言行甄别把关,加强管理。

  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和宣传部门转变思路,主动运用新媒体手段,借助网络“大V”口碑营销优势,辅助开展相关工作。有业内人士指出,跳出这一具体案例,应鼓励政府部门关注新媒体平台的发展,主动挖掘对地方建设有贡献的草根人物,突破以往借助传统媒体或下级组织上报的方式选典型。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真正了解和把握互联网传播规律,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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