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获国务院批复
中国海洋报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近日我国第一个集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多部门力量于一体的溢油应急能力专项规划《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获国务院批复。这标志着未来我国溢油应急能力建设将从单一部门建设转变为多部门统筹协调和开放共享,从单一装备设施建设转变为装备设施和人力资源共同发展。
《规划》统筹协调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部等23个部门,沿海11个地方政府以及相关企业,在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指挥下,共同应对国家重大海上溢油事故。到2020年,我国将初步建成重点覆盖、科学决策、快速反应、与风险相适应的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体系,距岸50海里内任意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1000吨,距岸50海里内的高风险水域海上溢油清除能力达1万吨,沿海各省(区、市)岸线溢油清除能力和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理能力达1万吨。
为实现上述目标,《规划》提出4项建设任务:通过健全海上溢油应急指挥机制、完善预案、建设畅通的应急通信系统和高效的溢油应急信息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溢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通过提高航空航天遥感等监视手段为主体的海上溢油监视系统和覆盖度,提升海上溢油监视监测能力;通过新建25座海上溢油应急设备库、新建11艘专业溢油应急船舶和52个岸线溢油应急设备库等,增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的溢油应急清除能力;通过改善应急人员结构、提高培训及演习演练的次数等提升溢油应急队伍的水平,壮大应急队伍。(记者 兰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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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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