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都市生活  热点

无人机经营管理办法或暂缓执行 民航局尚未通知

  • 来源:互联网
  • |
  • 2016-04-08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京华时报讯(记者郝少颖)记者昨天了解到,去年12月民航局运输司发布的《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原计划于今年2月1日正式执行,但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暂行办法在征集意见期间受到上百家无人机经营企业的反对,目前来看有可能暂缓执行。

    上述暂行办法对无人机开展通用航空经营活动设置了十个准入条件,其中“需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以及“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两架的无人机,该无人机应当在中国登记、取得适航证”等条款在行业内引发较大争议。意见稿颁布后,以全球鹰(深圳)无人机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上百家无人机公司1月份联名建议,取消“通用航空经营许可”和“适航证”等前置条款,制定适应无人机行业特点、具备可操作性的新办法,并建议新政策执行给予缓冲期。

    有媒体报道称,联名意见反馈的发起人全球鹰(深圳)无人机有限公司总经理余景兵本月1日表示,自递送反馈意见后,没有收到民航方面回复,也没有收到执行《暂行办法》的通知。

    截至记者发稿,民航局方面暂未发布上述《暂行办法》暂缓执行的消息,但是民航局也没有发布开始实施《暂行办法》通知。而按照原定计划,《暂行办法》2月1日起就该正式执行。记者昨天还注意到,目前该条意见稿已经在民航局意见征集栏中不再显示。而其他实施了的征求意见稿照常显示。

    近两年随着无人机的普及,无人机造成的事故越来越多,相关的监管也在逐步落地。去年11月份,民航局还发布了《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试行)规定》,在《规定》中,民航局把无人机进行细化分类,将无人机划分为0-1.5公斤、1.5公斤-7公斤两类,不同级别无人机有不同的适飞条件。

    与此同时,民航局要求无人机驾驶员必须取得适航许可,按相关规定在取得执照、合格证、等级、训练等方面符合要求才允许飞行。

    很多业内人士表示,未来无人机领域“持证上岗”是一个趋势。不过也有专业人士表示担忧,认为如果设置过高门槛,可能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