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原副市长孔海龙涉受贿被公诉 非法收受财物
温州市原副市长孔海龙涉嫌受贿罪被起诉
【摘要】 浙江省温州市原副市长孔海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了解到,浙江省温州市原副市长孔海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海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孔海龙,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孔海龙利用其担任浙江省缙云县县长、县委书记,温州市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在线 首席记者/施宇翔 编辑/沈正玺)
孔海龙简历:
孔海龙,男,汉族,1964年6月出生,浙江磐安人。1993年8月入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杭州大学地理系地理专业毕业,理学学士。
1982年9月—1986年7月杭州大学地理系地理专业学生;
1986年7月—1988年5月衢州市农业区划办公室工作;
1988年5月—1990年6月衢州市计委国土规划办公室工作;
1990年6月—1995年8月衢州市计委国土规划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2年5月—1994年5月下派担任浙江电工器材厂厂长助理);
1995年8月—1995年12月衢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主任助理;
1995年12月—1998年6月衢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1998年6月—2001年9月衢州市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兼市重点办主任;
2001年9月—2003年3月衢州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兼市重点办主任;
2003年3月—2005年6月衢州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兼市重点办主任;
2005年6月—2005年11月缙云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5年11月—2009年6月缙云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9年6月—2010年2月缙云县委书记、县长;
2010年2月—2013年4月缙云县委书记;
2013年4月—2013年5月缙云县委书记、浙江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13年5月起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浙江新闻客户端记者 翁浩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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