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俩巡回法庭建立一周年 无领导就案件“打招呼”
为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等重大案件,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去年最高人民法院设立两个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第一巡回法庭设在广东省深圳市,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两个巡回法庭于2015年1月28日、31日相继挂牌成立,如今运行已满一周年,被当地群众誉为“家门口的最高法”。今天,记者从两巡回法院获悉,这一年来,两个巡回法院没有遇到任何领导就具体案件“打招呼”的情况。
两个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1700多件
据介绍,在深圳挂牌的第一巡回法庭2015年共受理案件898件,结案843件,结案率93.9%。法官人均结案数70.3件。第二巡回法庭2015年受理案件876件,审结案件810件。在这些案件中,辽宁省有510件,占比为58.22%;黑龙江省189件,占比为21.58%;吉林省177件,占比为20.21%。
然而,巡回法庭要更好地发挥作用,应该将主要精力放到审理跨区域的重大民商事案件及行政案件中去。但是,现行管辖标准之下,巡回法庭主要审理申请再审和申诉案件,二审案件、跨区域案件和新类型案件都很少 ,管辖制度设置仍需破局。
针对此种现象,有学者建议,第一巡回法庭可考虑先行探索“飞跃上诉”制度,允许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越过高级法院直接向巡回法庭提起上诉。
两个巡回法庭接待来访超43000人次
两个巡回法庭从去年办公截至12月31日,接待来访超过43000人次。其中,第一巡回法庭共接待来访10769人次,此外办理来信2196件;第二巡回法庭共接待当事人来诉来访33000余人次。
在两个巡回法庭中,第二巡回法庭是接访大户。据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巡回法庭方便了群众,沈阳及周边城市的上访人群显著增多,有的群众上午来了下午再来,一年来了七八十次。非诉访、越级访、重复访占比较大,正常访仅为5762件,非诉访、越级访为3075件且群体访、团伙访情况突出。在全部登记来访案件中,符合第二巡回法庭接谈范围的2644件,占比仅为29.92%。“第一天开始工作,1000多信访群众来二巡。”而第一巡回法庭同样面临信访压力,开门第一天即迎来了300多人的信访高峰,二期改造的信访大厅根本无法容纳。法庭启动应急预案,现场派号、分流疏导后电话预约,才度过第一天。
承担了大量信访工作的两个巡回法庭在这方面做了很多工夫。第一巡回法庭的工作人员介绍,第一巡回法庭注重用法治思维来处理信访问题,对原审可能有问题或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申诉案件,予以立案审查。全年通过来访接谈立案的申诉案件达193件,其中民事56件、行政79件、刑事58件。
第二巡回法庭有关人员表示,该法庭坚持耐心细致原则,对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坚持“最后一问”,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保障当事人诉权原则。此外,还开展了向当事人阐释法庭受案范围、加强与巡回区法院的沟通协调等一系列工作。
经过一年的努力,第一巡回该法庭从开门接访之初的日接待200多人次降到现在日均30多人次,该巡回区内已基本没有涉诉“进京访”,减轻了本部的信访压力,大量矛盾得到化解。第二巡回法庭的来访量从第一天的1000多人次已经降至目前的100多人次,虽仍处于高位,但整体走势趋于平稳。
去除领导签批制 落实办案负责制
据介绍,根据最高法院党组的决策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法的两个巡回法庭从设立伊始,就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机制,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庭领导带头审案,除自己承办案件或参加合议庭担任审判者的案件,不再审核签发任何未参审的裁判文书,由承办人担任审判长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而在以前,裁判文书需层层审批,签字的主审法官不能对案件裁判做主,导致权责不明确。
两个巡回法庭的主要负责人在采访中都明确表示,巡回法庭建立一年来,未受到地方干预,没有领导就具体案件“打招呼”,也没有一起党政领导干部对案件进行转批的情况发生。 (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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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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