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恨男友提分手 女子点燃男友租住房屋获刑
因不满男友提出分手,90后女大学生蒋某在今年4月1日点燃了男友租住的房子,还将放火现场发给男友求关注。事后,蒋某自行报警,庭审期间又赔偿了房东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日前,朝阳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检方指控,4月1日晚8时许,因感情纠纷,蒋某在李某租住的朝阳区大山子某小区房屋内放火,导致屋中物品烧毁。检方认为,蒋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仍需负刑事责任,故以放火罪提起公诉。庭审时,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辩称她有自动投案的情节。
蒋某称,事发当晚,她与男友发生感情纠纷,气头上的她拿事先准备好的打火机来到男友住处,见李某不在,便用打火机引燃了窗帘。为引起男友的注意,蒋某还将着火现场的情景拍成照片,用微信发给男友,但一直也没等来男友的回复,自感没趣的蒋某自行把火扑灭。
而在男友房间内,蒋某又等了一会儿,男友依然没有任何消息,这使得蒋某又一次用打火机点燃了毛巾,谁知这次毛巾上有可燃物,火一下子就着大了。眼见火势难以控制,蒋某赶紧呼救,并拨打报警电话。随后赶来的消防人员将火扑灭,而民警也将留在现场的蒋某带走。
庭审时,蒋某痛哭流涕,称自己是一时冲动,“火一着起来我就害怕了,但是扑不灭,我真的不是故意要放火的,我就是一时冲动。”蒋某恳求法官对她从轻处理。
本案的当事人,蒋某的男友李某表示,他对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蒋某进行民事赔偿。而案发后,蒋某的家人也代其向房东进行了赔偿,取得了房东的谅解。
朝阳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蒋某自动投案,案后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了对方的谅解,法院酌情量刑。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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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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