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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宣判一起猎杀朱鹮案 被告被判有期徒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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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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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法院13日宣判一起猎杀朱鹮案件,3名涉案被告中,1人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陕西省汉中市留坝县法院13日宣判一起猎杀朱鹮案件,3名涉案被告中,1人被判处9年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朱鹮属濒危鸟类物种,是国家保护动物。被告3人被控曾在今年6月以射钉枪猎杀两只朱鹮。

  3名被告人张某、王孝某、王忠某,被检察机关指控,于2015年6月4日下午携带自制的射钉枪在野外打鸟。3人在留坝县二郎庙村发现沟口树林栖息有鸟,用射钉枪将栖息在树上的编号为K07、K09的两只鸟猎杀,并将鸟装入袋子后逃离现场。当晚,3被告得知猎杀的鸟系国家保护动物朱鹮,随后将射钉枪和朱鹮尸体丢弃。3人逃回重庆市家中后,于2015年6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送检的血痕、羽毛鉴定,血痕、羽毛均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朱鹮所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孝某、王忠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规定,使用射钉枪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朱鹮2只,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非法猎杀、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以罚金5000元;被告人王孝某、王忠某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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