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绝食要挟拒服兵役 禁出国升学工作数年
今年10月,95后山西小伙李某因拒服兵役遭到当地政府重罚。
李某是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人,今年9月报名参军。被分到贵州正式接受部队训练时,他却打退堂。山西省寿阳县人民政府11月4日发布的公告显示,李某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拒不参加正常的训练和操课,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兆的,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公告透露,县人武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先后多次前往李宇所在部队耐心谈话、教育引导做工作,但该青年拒绝思想教育,拒绝继续留队服现役,态度极其消极,并以绝食等极端行为相要挟,在部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做出处理。
公告指出:“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已经构成了拒服兵役的违法行为。”
为此,李某受到了多达9项重罚:
其一,按照2015年城镇户口义务兵优待金(57346元)两倍的标准(114692元)给予经济处罚,由寿阳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在的滨河管委会执行。罚款上交县财政,列支民政优抚安置款项。如当事人拒不执行,移交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其二,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全县所有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不得招聘和录用。
其三,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其四,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学手续。
其五,三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其六,三年内银行系统禁止向其提供各种贷款业务等。
其七,三年内全县所有私营企业和全体单位不招聘录用此人。
其八,开除李某团籍。
其九,将李某列入《寿阳县2015年拒服兵役人员黑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这意味着,这个20岁的年轻人在未来三两年内,既不能在县里考公务员,也不能上学、不能开公司,还不能工作、贷款、出国。
界面记者发现,悲催的拒服兵役95后不只他一个。
2013年,江苏省丹阳市应征青年小陈前往甘肃兰州空军某部服役。但入伍后不久,滋生畏难情绪,以不适应部队生活为理由先后多次向新兵训练大队递交拒服兵役申请。各方给其做思想工作未果,最终小陈被部队做退兵处理,返回原籍。
丹阳市因此也开出了首张“罚单”:“罚款8万元,取消其家属的军属待遇,收缴全部优待金;不得复学;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
应征前,1995年出生的小陈是大专在读生。被退兵后,连学也不能继续上了。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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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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