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女友“劈腿” 男子掐死女友被判死缓
因认为女友“劈腿”,40岁的辽宁男子白龙在灯市口一家酒店内将女友活活掐死,然后来到王府井警务站投案。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自2013年与女友王某确定恋爱关系后,在成都工作的白龙经常往返京蓉两地,隔段时间就来见女友。按照他的说法“我就是奔着结婚去的”。去年8月中旬,他给女友打长途电话的时候,忽然察觉王某身边有别的男人,于是赶紧赶到北京。8月17日晚上,他偶然在女友手机的微信记录上,发现了一个网名为“篪”的陌生男子与女友的暧昧信息,这让他大怒。8月20日凌晨,在他们入住的灯市口大街某酒店内,被愤怒冲昏头脑的白龙在一番口角后,扑上去死死掐住王某的脖子,眼看着她的脸色变青、变紫……
白龙在庭审时说,他是被女友一句“跟谁在一起和你没关系”的话彻底激怒。“我当时就是想掐死她。她背叛我!”
与王某合租的女孩张某的证言显示,她知道有两个北京人在追求王某,其中一个叫“虎子”,但从来不知道她还有个东北男朋友。就在白龙发现暧昧微信的次日,8月18日23时许,王某用QQ给她发来一张猫的图片和一个“篪”(音:池)字,并让她将微信头像换成那张猫,将微信名字换成“篪”,再用修改后的名字给王某发一条微信“我想你了”。张某照做了。随即,她收到了王某的回信:“如果当我是朋友,以后不要这样给我发信息了,我男朋友看见会不开心的”,接着,张某又接到了王某用QQ发来的信息,让她在微信上回复“好吧,对不起,以后不发了”。张某也照做了。
这个局显然是做给白龙看的。可是,即使有这么个“局”,最后也没能让白龙冷静下来。
法院审理后认为,白龙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特别严重,鉴于他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因此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4.6万余元。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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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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