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理现场一醉汉当着交警面开车走人
昨天中午12点43分,鄞州区横溪镇老宁横路梅岭大酒店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机动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事故不是很严重,也没有人员受伤,但是,原本在旁边看热闹的实习驾驶员,居然满嘴酒气,当着交警的面开车扬长而去。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这起事故责任非常明确,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是同方向由南往北行驶,在到达路口时,机动车右转弯与同向右侧直行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责任方为机动车驾驶员,由于人没有受伤,车损也不大,双方驾驶员协商后决定私了,机动车驾驶员赔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100元人民币用于电动自行车维修。
原以为这起事故就此告一段落,然而,在双方协商过程中,一个满嘴酒气的中年男子一直在旁边与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交谈。
当时民警不以为然,以为是当事人的朋友,谁知事故处理完,民警上车后,突然发现满嘴酒气的中年男子竟然跳上了停靠在路边的一辆别克轿车扬长而去。
当着交警的面还敢酒驾,这可够嚣张的,民警随即驱车追了上去,在老宁横路鄞州银行附近将该车拦下,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回中队进行酒精呼吸检测。经检测,驾驶员酒精浓度达到68mg/100ml,已远远超出20mg/100ml酒后驾驶的标准。
轿车司机郑某说,中午,他与一群朋友吃午饭时喝了不少劲酒,随后开车去办事,开到路口时发现朋友出车祸,就下车与其交谈,直到交警到来将事故处理完了,便又上车打算去办事情。
经调查,酒驾司机郑某为诸暨人,53岁,今年3月2日才领取驾驶证,领证时间不满一年,还处于实习期。
按照法律规定,酒后驾驶将记12分,扣证6个月,罚款2000元,由于郑某还处于实习期,一个积分周期内记满12分,按照法律规定,将被直接吊销驾驶证。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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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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