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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女恐遭讥讽 狠心母杀新生儿获刑十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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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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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从呱呱坠地开始即疼爱有加,可是广西一女子龙某却残忍地将自己刚出生几小时的孩子杀害了,本应在家照顾孩子的年轻母亲却因一念之差站在了被告席上。

  俗话说:孩子是母亲的心头肉,从呱呱坠地开始即疼爱有加,可是广西一女子龙某却残忍地将自己刚出生几小时的孩子杀害了,本应在家照顾孩子的年轻母亲却因一念之差站在了被告席上。记者2日从浙江省台州临海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龙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 年。

  据悉,被告人龙某于1994年出生,系广西人,于2014年3月份来临海市东塍镇某彩灯厂打工,平时和朋友租住在外面,经人介绍,认识了男朋友贾某,后两人因性格问题最终分手,贾某亦返回了老家。

  不久后,龙某发现自己怀孕了,期间,贾某打了2000块钱给龙某,让其将孩子打掉,可是龙某担心月份大了打不掉孩子,就一直拖着。因其身材较为肥胖,所穿着衣服也较为宽松,旁人一直未发觉其怀孕一事。直到2015年的1月5日凌晨,其在出租房内产下一活体女婴。

  本该开始自己人生旅途的小生命,此时厄运才刚刚降临。身为母亲的龙某害怕被人知道自己未婚生子,怕遭人讥讽,遂将婴儿装在塑料袋内抱至附近的田地里,因婴儿啼哭,将婴儿通过残忍手段致死。随后将尸体遗弃在田地里,用稻草等物将其掩盖。

  回去之后,她担心尸体被人发现,会引发怀疑。于次日凌晨,再度将婴儿尸体从田地里拿到了镇上的交叉路口,放在交叉路口的垃圾桶处。天亮后,来清扫的环卫工人不慎发现,遂立即报警。

  经法医尸体解剖,该婴儿系颅脑损伤致死。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龙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应当以故意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站在法庭上的龙某,说到自己当初的行为时泪流不止:“真的是一念之差,我也不知道当时怎么会做出这么残忍的事情。我很后悔,觉得很不对起孩子。”

  法庭经过审理,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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