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满家大院黑老大”一审判死
自1996年以来,阜新就有一伙人,为达到钱财、称霸一方目的,大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垄断一些行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日前,这个被称为“满家大院”的涉黑团伙在葫芦岛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分别被判死刑、无期和有期徒刑20年。这个团伙涉及的分别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故意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持有、职工劳动、私藏弹药、非法采矿、伪造印章、伪造企业印章、妨害、窝藏、包庇……
该案刑事,A4纸311页,15万余字,能有现在高中学生课本的4个厚。
涉案的86名被告人全部,除了3名被告人给予免予刑事处罚以外,其他8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缓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罚。
该案是高院指定葫芦岛市中级法院审理管辖的“省级专案”,这也是葫芦岛地区有史以来审理的最重大案件。此案于2011年9月27日立案,历时282天。
他上学时就经常打架斗殴,上班时又带着几个人经常混吃喝,成了老大。 1989年,两次带人打了“社会人”,从此在当地有了名气,一般人不敢惹。后来又认识了阜新市几个“社会人”,用他的话来说,在彰武县都知道他和阜新“道上的人有交情”,他则成为彰武县的黑老大,被称为“满哥”。 1999年后,他还和过去的那帮人经常往来,在彰武县逐渐形成了一定范围。
“2003年后,我感到没有钱不行,就想依靠这些人在砂场上多挣点钱。又找到赵某充当军师出谋划策,我又收了5个干儿子。他们手挺黑,都叫我满爹,有事时我打电话,他们敢下手,把事摆平回来告诉我就行了。我经营砂场,彰武县送砂子的活儿大都是我的,别人要是抢了我的活儿,我就朝他们要钱或打他。 ”谢某说。
2007年,后来成为“二号人物”的闫某被后,继续谢某。一次闫某带领近百人和两伙人斗殴,谢某借给他一把气,从此后闫某成了社会大哥。
“闫某好使了,我是他大哥,在上的地位也就上升了。那时我手下有50—60人,有些人我根本不认识,有的是儿子和孙子辈的。他们都以我名义、打我的旗号在外面挣钱。这些年我和赵某共同经营砂场、承包工程、购买林地、土地、修建高速公、铁复线、投资石场等,都是赵某为我出谋划策。我姐夫管理砂场,媳妇负责现金,小舅子帮跑腿。我们团伙靠社会上的哥们义气和钱来维持。但主要靠钱,我给一些人每月开1000、800和500块钱不等,有时也给零花钱,这些人都愿意为我干事。”谢某说。
2004年,谢某把彰武县塑料厂的院子租下来,对外还称满达实业有限公司,后来有人叫“满家大院”。他们当中有人在“满家大院”上班,那是他们的联系点。有事需要人手时,公司有人就直接带人,需要更多人时主要靠赵某、闫某等人召集。“我们这些人出场打架都带着凶器,有刀、铁管、镐把、钢鞭和斧子等。平常大都放车里,有时也放在满家大院。手下有人把人砍伤,我找人出钱摆平。一次我让人在大清沟打伤收费站工作人员,并砸碎收费站玻璃,我掏了12万为他们办理取保候审,花2万好处费。这些人都听我的,有谁不听话,我就骂他们。为了处理不守规矩的人,我准备个皮,生气时就用这个皮抽。”谢某说。
截至案发时,谢某有翻斗车、铲车、钩机和轿车共25台,其中一台保时捷卡宴,一台丰田凯美瑞。有个二层门市和1个100多平米的珍味馆,还有几个砂场和一林地。
另一被告人闫某33岁,是该组织中仅次于谢某的组织领导者。他从小就认识谢某,最初是给谢某开车,经常打打杀杀,还垄断着很多行业。“我们要做的事情没人敢和我们竞争,我加入的目的是因为当时谢某在彰武县最好使,跟他在一起混比较有面子,而且还没有人敢我,同时通过谢某还能挣俩钱儿。 ”闫某说。
45岁的赵某同样也是该组织中仅次于谢某的组织领导者,2004年和谢某相识。为了借助谢某的挣点钱,彰武县人都说他是谢某的“军师”。这些人中出了什么事儿,都是由他和谢某摆平,赵某帮助谢某出谋划策挣钱。
1999年,彰武县村民李某承包了砂场后,2000年3月,谢某看到经营砂场有巨大经济利益,找到李某入股。
同年4月,谢某接到电线辆出租车到李某家,谢某立刻带多人前去,途中让人准备。并分别闫某等人继续召集人前往殴斗。谢某驾车亮警灯、鸣,追上对方的车,当场用铁管、等司机等人,砸坏车辆。后又押着对方来到树林附近,所有车围成一圈,车灯打开照向中间,司机两人跪在车旁,不许抬头,并遭到。谢某等人则将另外3人拉到现场中间,强令掀起上衣蒙头、脱下裤子,或、或抱树站立。谢某等人连续对方近1个小时,谢某亲自持打断其左腿。谢某等人走后,伤者因伤势过重死亡。
从2008年10月开始,谢某、赵某等人开始在彰武县三合村非法设立生猪收购市场,当地收猪户去该市场交易,以“市场管理费”名义每头猪收取5元钱,即使不去该市场交易也要向其交纳该费,并让人为其看场。 2008年11月29日,赵某得知猪贩李某不在其市场交易,带人截住李某运猪车,对其进行。后谢某、赵某又分别打电话对其,李某去市场交易。2008年10月—2009年8月间,赵某等人先后李某等人9万元。另外,2009年2月—6月间,赵某彰武县动检站司机于某,在依法收取每头猪1元钱的检疫费之外,额外猪贩每头猪多交纳1元“检疫费”。于某收取后交给赵某共计8000余元。
2008年11月,被告人赵某得知宋某收购母猪比较挣钱,便和谢某共同谋划宋某。先由谢某打电话,称手下闫某要干这一行不许宋再干,否则就要给他10万元。宋某惧于谢某的,无奈找到赵某为其求情。赵某先假意答应,与谢某商议后宋某8万元。后来宋某才被允许继续收猪。
被告人谢某于1997年在彰武县经销豪门啤酒时,他人向彰武县各饭店、酒店等场所推销,对拒不进货的店主进行,非法获利10余万元。
2005年5月的一天,谢某带人到一砖厂欲购买红砖40万块。因该砖厂与他人签订用砖合同,且该厂生产能力不足,遭到厂长。谢某等人以手段,该厂以每块低于市场价0.03元价格,优先供给其使用砖。后又拉走红砖20万块,却只付给2万元,非法获利2.4万元。
王某承包修建一条公,被告人谢某向其索要工程遭到,于是派人多次到施工现场,施工。后又派人夜间砸坏王某家玻璃及其经营的加油站玻璃,王某将石料和山皮土工程承包给谢某。工程结算时,谢某又抬高价格,非法获利17万余元。同年夏季,谢某等人又看上王某开发的一个外墙保温工程,强包工程,王某以70元的高价(市场价每平方米50元),将该工程承包给谢某,谢某从中非法获利40万元。
以谢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形成以来,采取贿赂等手段拉拢腐蚀司法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伞。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故意、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交易、职工劳动、非法采矿、妨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当地多个经济领域疯狂钱财。自1996年以来,先后非法豪门啤酒销售、采砂业、钩机作业、玉米芯收购、生猪收购、太阳能安装、建筑工程砂石料供应等数个行业,非法获利共计3000万元左右。案发后,警方了涉案车辆(51台)、手机、工艺品等,查封房产7处、林地4处,追缴其犯罪所得1396万余元。 本报特别报道组
近日,备受关注的谢某、闫某、赵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一审宣判。 本报特别报道组 摄
自1996年以来,阜新就有一伙人,为达到钱财、称霸一方目的,大肆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垄断一些行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逐渐形成了人数众多、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日前,这个被称为“满家大院”的涉黑团伙在葫芦岛一审宣判:组织领导者分别被判死刑、无期和有期徒刑20年。这个团伙涉及的分别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故意罪、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交易、妨害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