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穿短裤吹冷风 有人拿着棍子在旁训话
12月4日晚10时许,在南宁市民族大道永凯大厦楼下,几名男子只穿着内裤,站在寒风中瑟瑟发抖,还有人拿着棍子在旁边训话。他们被罚约半个小时,这些人是南宁市黔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员工,因完不成绩效任务被体罚。12月6日,记者联系上了该公司员工小伟。小伟称,当晚的确是因为没完成绩效任务,他和几个员工被体罚,受到了极大羞辱。因为此他还着凉感冒了。
天气越来越寒冷了,白天的时候还寒风瑟瑟,晚上的时候就更冰冷刺骨了。就是在这样的天气之下,这家企业竟然打着企业文化、企业管理的名义,惩罚员工“穿短裤吹冷风”,还信誓旦旦、理直气壮说:员工有错在先。完不成业绩,是不少企业处罚员工冠冕堂皇的理由。不是说“不能处罚员工”,而是说处罚员工不能突破底线,不能连遮羞布都不要,又何况完不成业绩成不了一块遮羞布呢!
如今社会上出现了不少奇葩处罚员工“创新”:让职工在大庭广众之下爬行的;逼着员工在广场上呼喊“我不要脸”的;让员工吃辣椒、吃虫子的。这都是一些变态的处罚办法。这是对人格的侮辱,用侮辱的方式处罚员工是严重的错误;这是对员工身体的伤害,如此寒冷的天气之下,危害了员工的身体健康。奇葩处罚方式的背后是一些企业的嚣张。
企业给员工下达业绩任务是可以理解的。任何企业都想发展,都想壮大。然而,不能为了利益失去了理智。员工完不成企业下达的业绩任务,也会有多种情况:比如,可能是企业制定的业绩任务本身就是“无法完成”的,是不切实际的任务;比如,可能是职工“已经尽心”了,但是遇到了特殊的情况;比如,可能是企业的产品不好,没有“市场优势”,不能被客户接受;当然,也有可能是员工的“业务水平”不高。但是,不管是哪一种情况的“没有完成任务”,最终都不该使用如此恶劣的方式处罚员工。
“员工穿短裤吹冷风”,法律应是职工权益的“保暖衣”。《劳动法》第九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
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此外,工会也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个人或组织也有权对此不当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员工更需要权益苏醒,岂能总是逆来顺受?该说不的时候就要说不,我们背后站着的是强硬的法律,别总是“为了生活而苟且于不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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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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