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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信息披露分类监管料近期落地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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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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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孙翔峰

中国证券报记者30日获悉,分类监管有望在信息披露领域进一步落地,上交所近期或有探索信息披露分类监管的实质性动作披露。

随着注册制落地,可以预期,未来上市公司规模和数量都有望大幅度增加,在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和监管资源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如何改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是一线监管部门必须考虑的问题。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5月提出,实施分类监管是基本方法。要坚持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原则,区分情况、突出重点、精准监管。9月,证监会系统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明确,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分类监管、精准监管。近日,证监会印发的《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计划》,也明确要强化精准监管,提升监管有效性,力争通过3-5年努力,使上市公司整体面貌得到较大改观。

“落实上市公司分类监管制度有利于推动A股形成见贤思齐、争先创优的积极向上氛围,是政策、市场和监管的客观需要。”有资深市场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

从上市公司方面来看,深化分类监管,符合多数优质公司的诉求,一方面,部分长期信披规范、经营良好、内控优秀、股东回报出色的公司,希望可以减少事务性信息披露的压力,集中精力经营主业;另一方面,这类企业中有些公司行业特殊,可以适当丰富创新信披方式,增加信息披露的针对性,改善投资者关系工作质量。接近监管的人士表示,上交所前期已就分类监管工作召开座谈会,向部分公司征求意见建议,上市公司普遍持欢迎肯定态度。

当然,实施分类监管,也是改善监管策略,优化监管效果,提升监管效率的客观需求。在监管资源总体有限的情况下,公司监管要聚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持续改进监管方法、优化监管路径、提升监管效能。

近年来,随着市场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群体已出现一定程度的分化,一批优质公司脱颖而出。一方面,这些优质公司大多为“沉默的大多数”,未获得市场充分关注,市场给予这些公司的估值较低,对其分类监管、加大支持力度有利于增强市场价值发现。另一方面,这些公司自我管理能力好,信息披露质量高,专业性、自觉性、规范性强,其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发展的内在动力需求强烈,客观上具备分类施策的良好基础。

分类监管也可以寓监管于服务,做到“抓两头、带中间”,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效率,集约监管资源,达到“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目标。当前市场环境下,监管资源总体有限,面对已出现分化的上市公司群体,能够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现奖惩并重的双向激励机制,对生产经营稳定、治理规范、信息披露质量高的优质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其依托资本市场的良好平台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是集约监管资源、促进上市公司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而对于存在缺陷的问题公司,也能为其树标杆,立灯塔,推动其共同提高信息披露水平和经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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