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月5日起,湖北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湖北全省明确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并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3月5日通过《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所有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检疫以及食用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决定同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生产、加工、经营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网络交易平台、农(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交易、消费场所,不得为违规行为提供交易、消费、宣传的条件、场所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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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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