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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禁止报复性涨价 合理原因涨价并不禁止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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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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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多家知名餐饮企业涨价的消息引发群众强烈反映,疫情冲击下的餐饮企业在复产后“抱团取暖”、“报复性涨价”的行为是否构成垄断?

山东禁止报复性涨价。记者从山东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山东省近期发布了《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避免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触及《反垄断法》的红线。

合理原因涨价并不禁止 行业协同涨价则违规

针对餐饮企业的涨价行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局一级调研员李军在会上表示,《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因合理原因采取涨价措施。

但是,如果市场内的大部分同业经营者共同达成了协同涨价的协议,使得相关市场的同业竞争被限制,消费者无法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时,这种行为就要受到《反垄断法》的规制。

“统一价格”、“划分市场”等行为均涉垄断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有针对性地指出,同行业企业在“抱团取暖”过程中容易出现《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统一价格”、“划分市场”等行为都涉嫌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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