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镇龙站拆迁爆窝案
近年来,广州城镇征地拆迁领域贪腐案件多发高发。“拆迁腐败”多与土地有关,这个领域的腐败分子被群众形象地称为“土拨鼠”。
在广州轨道交通21号线镇龙站民宅拆迁征地腐败窝案中,原萝岗区拆迁办副主任陈广衡、原萝岗区拆迁办九龙动迁组组长卢光友、拆迁代建单位广州市商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王镜波、工作人员刘春虎等人,与被拆迁户叶某某内外勾结,相互串通,利用伪造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骗取国家巨额拆迁补偿款。2014年下半年,这群“土拨鼠”被萝岗区纪委连窝端掉。全案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11人,涉案金额人民币逾千万元。
如此骗款如何造就?
1.管理混乱专钻制度漏洞
王镜波利用拆迁工作中没有出现过国有土地使用证查无档案的情况,将叶某某作为特例去请示陈广衡。陈广衡仅听取口头汇报,又由其个人口头拍板决定。
2.审批不负责任监督流于形式
陈广衡虽已口头同意,但叶某某要拿到补偿款,其补偿材料还需提交区拆迁办进行层层审批。但区拆迁办作为主管部门却存在失职并未质疑,草率审批,且公示制度如同走过场。
3.征拆机制不顺权力过度集中
九龙镇政府工作人员没有参与征地拆迁,由代建单位商竣公司单独完成,其权力高度集中,方便个别工作人员只手遮天。项目由相关单位直接委托给商竣公司,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
萝岗区九龙镇镇龙村屋吓社村民叶某某拥有一块位于广汕路旁的10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但一直未建房屋。2012年,叶某某听说广汕路要扩建,决定在该土地上修建房屋。
合资抢建索征地补偿
由于资金不够,叶某某向九龙镇何棠下村前进社社长何某某借钱,并通过其认识了广州某消防公司经理陈某某,这位“金主”同意向叶某某投资建房,并提出若日后遇到政府征收要分享收益。三人还签下协议,约定由叶某某提供土地,陈某某投资建设,何某某疏通关系,并明确了三人分别按不同比例进行利益分配。叶某某答应拿到征地补偿款后,三人根据协议约定划分“投资”所得。
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叶某某开始寻找更多的“捷径”去赚取更大的利益,他很快盯上了原萝岗区拆迁办副主任陈广衡、原萝岗区拆迁办九龙动迁组组长卢光友、拆迁代建单位广州市商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王镜波、工作人员刘春虎等人,他知道这些人能为他“坐地生财”。
伪造土地证串通套巨款
按照当时的征地拆迁政策,叶某某三人合作建设的集体土地上盖无证房屋可获得近500万元补偿款。然而,“人心不足蛇吞象”,在听说拥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屋可以当商铺拆迁,其补偿要高出很多后,叶某某很快联系了制假证贩子伪造了一张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特别注明为商业用途。
随后,他又将假证连同他在租住处房屋开办的松叶商行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并复印,交给了拆迁代建单位广州市商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刘春虎,谎称是自己被拆迁房屋的证件,以此作为补偿依据。
根据正常的审批流程,叶某某提供的拆迁补偿资料由商竣公司经办人收集整理后,应至少经历9道审核才能最终拿到补偿款,最后由区拆迁办副主任、主任签字并报拆迁指挥部批准后拨付。但是,这9个关卡却形同虚设。2013年5月底,叶某某最终获得补偿款逾千万元。
假证被查案情浮出水面
在拆迁补偿审批期间,叶某某多次致电拆迁代建单位广州市商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王镜波催促补偿进度,并暗示会报答他的帮忙。
除了酬谢帮助过他获得补偿款的“恩人”,叶某某更是频频利用节假日、吃饭喝酒的机会出手阔绰地给原萝岗区拆迁办副主任陈广衡、原萝岗区拆迁办九龙动迁组组长卢光友、王镜波、刘春虎等人送礼送钱,共行贿或送礼金逾百万元人民币。
2013年10月,萝岗区纪委监察局发现叶某某房屋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查无档案”和补偿资料中显示的地址不一致的问题。区拆迁办、商竣公司根据整改要求,对叶某某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了核实,确定为假证并报案。
2014年春节前,在区拆迁办报案后,刘春虎等人“掩耳盗铃”,通知叶某某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其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真实的,以为这样就能够掩盖罪行。(文/记者汤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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