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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院长谈陈夏影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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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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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福州1月13日电 (记者 龙敏)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13日表示,加强重大复杂案件审判工作,依法再审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绑架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马新岚是向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作法院工作报告时如是表述。马新岚表示,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批权,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审级监督、案例指导和审判管理,统一司法尺度。

  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一名10岁男孩被人绑架并杀害,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

  该案审理、宣判过程跌宕起伏。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2000年、2002年三次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构成绑架罪。福建省高院经两次发回重审后,于2006年11月25日作出终审裁定,判处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多年来,黄兴、林立峰、陈夏影申诉称有罪供述系在刑讯逼供下作出。直至2015年5月,福建高院再审开庭,陈夏影、黄兴、林立峰三人不构成绑架罪。

  据透露,过去一年,福建各级法院宣告30名被告人无罪。

  而两年间,福建已纠正平潭念斌案、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等4起重大冤错案,10人获得平反,其中3起冤错案均由福建省高院改判的。马新岚在2015年全国两会上表示,严格落实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及时纠正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彰显了法治精神。

  去年9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兴等人再审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赔偿黄兴、陈夏影和林立峰父母分别186万、129万、221万元,并依法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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