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严惩交通违法:4月集中“清零” 多种情况扣12分
中新网兰州3月31日电 (徐雪)31日,甘肃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自4月1日开始至5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包括对11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钟山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11种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其中,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速50%以上的人员,一律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员,一律记12分;对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人超员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一律记12分;对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或者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倒车、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人员,处200元罚款,一律记12分。
钟山说,全省在4月期间还将集中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即凡2016年3月1日以前查处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违法人要在4月30日以前主动到相关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媒体曝光、路面检查等方面的措施强制处理。
“发现驾驶人所持驾驶证记分达到12分,一律扣留驾驶证,告知其在15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考试,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对机动车记录的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录入稽查布控,部署拦截、查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律记3分。”钟山称。
值得注意是,甘肃警方提醒,从5月1日起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凡是一次记12分的,必须在50天之内处理完毕;一次记分不是12分的,必须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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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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