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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陪酒女却辩称嫖娼 男子最终获罪被判刑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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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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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南平3月30日电 (陈沁林 刘建成)福建建瓯男子黄某灿与朋友在KTV消费后,又与KTV陪酒女到火锅店吃夜宵。酒酣耳热之际,黄某灿却把陪酒女当作失足女,不顾其反抗,将其带到宾馆性侵。日前,被告人黄某灿因犯强奸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2015年10月16日晚,被告人黄某灿与朋友到城区一KTV唱歌,被害人谭某及2名“佳丽”(陪酒女)在包间陪酒。期间,谭某与黄某灿一起喝酒。当晚离开KTV后,黄某灿及朋友与谭某等人到新区一火锅店吃夜宵。次日凌晨2时许,谭某因喝酒太多提出先回家,黄某灿提出自己送谭某回去。黄某灿与谭某上了一辆出租车后,谭某对司机说送自己回家,黄某灿乘谭某醉酒意识模糊之机,要求司机将车开至某宾馆并登记客房住宿。黄某灿在前台登记期间,谭某因醉酒跌倒在地。随后,黄某灿将谭某搂抱着拖进登记好的客房,并乘谭某酒醉无反抗能力,脱掉其衣服。谭某表示不愿意,黄某灿仍强行与谭某发生性关系。在此期间,谭某2次用客房的座机电话拨打110报警,均被黄某灿挂断及拔掉电话线。黄某灿性侵谭某后离开宾馆,谭某于7时许报警。

  就在谭某报警,民警核实其位置准备出警之时,谭某因考虑到名声等问题,挂断电话并关机,之后回到出租房休息,致使民警始终无法与其联系。

  建瓯警方对此高度重视,想方设法与报案人联系。中午过后,谭某终于开机,但仍不愿接电话。建瓯市刑侦大队重案中队民警通过与其加为微信好友,经过一个多小时聊天,最终取得其信任,了解到其所在位置,找到谭某,并将其带到刑侦大队进行询问和身体检查,掌握了谭某遭到性侵的证据。

  随后,民警通过调查走访和调取宾馆视频监控进行巡查,锁定了黄某灿的犯罪嫌疑,并对其展开抓捕。同年10月23日,经过民警多次规劝,黄某灿来到刑侦大队投案。

  庭审期间,黄某灿对其犯罪事实无异议,却辩称其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付300元给被害人才离开现场。经查,该情况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且被告人付款与否不影响本案的定性,故法院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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