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疗广告被“整形” 26家机构被立案调查
中新网成都3月30日电 (记者 刘忠俊)成都市工商局30日向社会通报了26家涉嫌违法违规信息和广告内容的医疗机构,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和跟踪督办,同时公布了医疗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据了解,随着民众健康需求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更新,成都市医疗服务业、美容整形业发展迅速。在市场潜力巨大的情况下,一些医疗机构和美容整形服务机构利用其门户网站过度宣传自身医疗项目和医生、技术的所谓“优势”,甚至出现了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表示功效或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使用绝对化用语、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夸大医疗效果等违反《广告法》的违法行为,误导、欺骗消费者,损害了患者和“爱美”人士的消费权益。
“整形广告须‘整形’,相关机构应严格按照新《广告法》规范内容和发布行为。”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和美容整形服务机构的广告宣传行为,对各类医疗机构和美容整形服务机构的网络广告宣传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
“监测过程中发现有26家医疗机构和美容整形服务机构,在宣传中使用了绝对化用语、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表示医疗功效的断言等涉嫌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迅速立案调查并跟踪督办,有效遏制了宣传疗效、利用专家名医和患者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
同时,针对媒体报道的部分医疗研究机构傍“华西”的不法行为展开了专项整治,全面检查了非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多家名称中含有“华西”字样的医疗及研究机构的经营场所、自办网站、印刷宣传品等广告宣传情况,凡不按规定使用企业名称及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并对涉嫌违法的医院进行了案件初查。
据悉,成都工商部门近期还将约谈个别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通报医疗机构互联网广告宣传违法案件中的突出问题,并要求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完)
附典型案列:
成都某医院有限公司互联网医疗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通过互联网网站为其医疗业务作广告宣传,出现“张某某为成都市某人民医院外科主任医师”的广告代言人;“致力男性保健40年”涉及虚假宣传;以“治愈患者21468例”宣传治愈率;以使用“CRS超导治疗系统”为广告内容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
2015年10月锦江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经初查,该医院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存在虚假宣传、说明治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该局依法立案调查,2016年3月,该局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某皮肤病医学研究院互联网医疗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其官方网站上虚构患者康复案例进行宣传;在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情况下以“国内皮肤病重点示范基地”作为宣传内容,以及宣传与“中华医学会”等机构为合作伙伴。
2016年1月,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研究院进行现场检查并立案,确认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该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予以罚款处罚。
四川某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外墙上悬挂户外广告,出现医生形象及“全球专家汇”、“汇聚国际明星专家集萃全球权威技术”等字样;其接待大厅3块宣传牌上分别有顾客接受医学美容前后的对比照片及相应的文字说明;当事人在门户网站上利用人物形象宣传其医院实力和开展项目内容的画面。
根据举报,成都市工商局于2015年11月对当事人依法立案调查并于2016年1月作出责令整改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 标签:
- 编辑:刘柳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