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媒体因报道“最牛体育教师”事件被起诉索赔
中新网柳州3月30日电 (周潇男)因连续报道网上热传视频——《史上最牛的体育教师》,广西一家市场化媒体及其所属的传媒集团被视频中的当事人以侵害名誉权诉至法院,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五万元人民币。30日,该案在柳州市柳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3年9月12日,网友“charge2013”在红豆社区柳州论坛上以《最牛体育教师爆红网络,月赚百万元》为题发帖称,柳州市有一名高中体育老师,月收入竟然高达百万!帖子链接一段视频,视频时长11分钟,里面分别有一名疑似老师的男子收受学生家长钱财的视频以及录音。
视频显示录像的时间是2013年7月19日下午,这个时段柳州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已经结束,考生是否能进入普通高中就读已尘埃落定。
视频中有一个中年男子用红色圈圈标注,称此人就是最牛的体育教师——胡老师,当时,他正在和一个家长对话。视频中,胡说:“管你柳高、铁一中,什么龙中、六中、三中、八中,全部搞定。有钱,我可以帮你进柳高。”胡老师还说,他在柳州市还是有点小名气的,基本上还是能办得通,通常价格是2.5万—3万元,2万以下,他都不接。因为,还要请吃送礼,这些钱不能少。家长只要把学生的准考证和分数条的原件给他,就可以搞定了。
视频后半段,还附带了10段录音,在播放录音过程中,还配发有说明文字,称这些录音都是胡老师当时和学生家长谈话的内容。
该帖一出,立即引发网民高度关注,随即发酵成网络热点。 2013年9月21日和22日,《南国今报》以《柳州三中体育老师称收钱可帮入学 被拍视频网曝》、《教育局昨起调查‘最牛老师’》为题,报道了该事件。
2016年1月,视频中的涉事男子胡某某将广西日报传媒集团、《南国今报》及两名记者告上法院。原告胡某某称,被告的报道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要求法院判令原告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五万元。
今日的庭审上,原告称被告涉诉报道的新闻信息来源只是网上流传的一个帖子和一段偷拍的视频,该视频是实际上是被剪辑处理的,且内容未得到任何权威部门的认定和证实。同时,未取得原告同意,擅自披露原告的姓名和工作单位。造成社会、公众认为原告是冒充招生办主任,半月骗取百万元的严重后果。被告是无中生有、歪曲事实,并经媒体广泛传播,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在第一次报道后,其所在单位暂停了其上课工作,至今尚未恢复。在采访过程,采用打电话对自己进行打电话调查核实,导致报道失实。并称涉讼报道的一名记者与自己有厉害关系,其报道属于带有个人私心、公器私用,公报私仇。
法庭上,被告方向法庭递交了胡某某所在单位,2013年11月对其作出的作出《关于胡某某老师网络视频事件的处理通报》。胡某某身为老师,没有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利用教师身份,以帮助学生录取学校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也有损学校和柳州教育的整体形象。事发后,胡某某本人也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认为自己行为造成了不良影响,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学校最后决定,对胡某某予以通报批评,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作出书面深刻检讨。
被告称,胡某某被学校处理后,仍不断找《南国今报》及上级单位,进行所谓“维权”上访,在遭到拒绝后,才提起民事诉讼状告报社及记者。采访和报道是职务行为,且本案涉及的报道内容真实,采访方式合理合法得当,不存在捏造事实,歪曲真相。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庭审上,原告胡某某表示愿意接受法院主持的调解,并称其目的不在意官司的输赢,主要是想在“告”的过程。而被告方则表示不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在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庭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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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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