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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男子高位截瘫生活绝望 “雇凶杀己”致重伤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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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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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高鸿鹏文李康摄影

  核心提示丨因车祸高位截瘫,郑州男子祝江(化名)对未来的生活感到无望,他花重金从网上聘请杀手帮助其自杀,最终致使自己身负重伤。该案案发后,郑州警方成立“10.11”专案组,侦查民警连续奋战38个昼夜,奔赴豫皖苏三省六地实施千里追踪的“捕狼计划”,成功破获这桩离奇的“雇凶杀己”案,并将犯罪嫌疑人徐俊(化名)抓捕归案。

  3月29日,郑州警方对外公布该案,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给大家提供更多的人生启示。

  ★案发

  宾馆里酿血案,男子身中十余刀致重伤

  2015年10月11日下午3时许,在郑州花园路邵庄一家宾馆内,正在楼道里打扫卫生的服务员胡云突然听到房间里传出微弱呼喊“救命”的声音,她赶紧叫来老板打开房门,顿时被房内的情景惊呆了,一名男青年趴在床头,一把带血的尖刀掉落在地,洁白的床单和被子已被鲜血染红……

  郑州市公安局柳林分局接到报警后,迅速派民警赶到现场,此时该男子已陷入昏迷,在民警的协助下,男子很快被送往医院抢救。

  据宾馆老板介绍,受伤男子身份证登记的名字叫“祝江”(化名),当天中午另一名男青年用轮椅推着他到宾馆住宿。民警调取宾馆监控发现,当天上午11时许,一名男青年用轮椅推着受害人走进宾馆,受害人掏出身份证和现金递给陪同男子让其转交服务员进行登记,二人乘坐电梯到达9楼房间,下午2时许,陪同男子一人走出房间离去。

  受伤的男子祝江腹部刀口10余处,送医后一直处于昏迷状态,随时都有失去生命的可能。那个青年男子是谁?他与受害人是什么关系?种种疑团摆在了警方面前。

  ★疑点

  “表弟”把他从医院接走,买了刀到宾馆投宿

  该案案发后,柳林警方立即成立“10.11专案组”,专案民警根据视频倒查,沿途调取花园路、三全路、文化路、江山路等180处摄像监控视频。

  视频资料显示,当天上午10时许,一名男子用轮椅推着受害人从江山路郑州某医院病房楼出来,乘坐一辆面包车来到省体育中心附近的一家交通银行自助取款机取款,又向东走到三全路一家手机店停车,该男子推着受害人进入手机店购买了2部智能手机后,大约前行500米后又停车进入一家文具商店,购买了笔记本、水笔和一把水果刀后离开,中午11时,二人在花园路邵庄公交站附近下车,该男子推着受害人来到宾馆投宿。

  民警在医院调查发现,受害人祝江30岁,郑州人,几年前曾因为一场车祸造成高位截瘫,肌肉萎缩生活无法自理,平常沉默寡言。当天早上一名自称祝江“表弟”的男子接他外出散心,此后一直没有返回。

  ★线索

  通过QQ聊天记录,锁定杀人嫌犯“独狼”

  很快,民警在受害人祝江的笔记本电脑里的QQ聊天记录里发现了线索。

  经警方调查,与受害人最后聊天的网友叫“独狼”,此人QQ签名中写道:“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在聊天记录中,该男子自称叫“闫佩轮”,28岁,江苏连云港人,经营一家火锅店,还有一条渔船经常外出打鱼,当民警想更多了解有关信息时,发现该QQ用户已注销。

  10月16日下午,专案组视频队民警在海量的视频中发现该男子身影。该嫌疑人多次换乘车辆和穿衣打扮,案发当天下午4时许,先乘出租车前往开封,后又乘黑出租连夜前往安徽界首。

  随即,由侦查员庞笑宇、张炯等4人组成“独狼”追捕小组沿着“独狼”的踪迹一路追赶,从安徽界首到合肥,又从合肥到亳州,再从亳州到徐州,又在徐州消失……

  10月30日,“独狼”再次使用受害人的银行卡在江苏连云港。自动取款机上取走现金1万元。

  11月2日,当专案组民警赶到连云港调取银行监控进行比对,确认取钱男子就是案发当天在郑州作案的男子。经查,这个QQ网名“独狼”的嫌疑人叫徐俊(化名),连云港市青口镇人,现年30岁,初中辍学后一直外出打工很少回家。

  11月18日深夜,追捕小组配合连云港赣榆区警方对东关一家网吧排查时发现一名可疑人员与徐俊相似。经过确认后,19日凌晨3时许,警方将其抓获。

  ★真相

  意外致瘫心灰意冷,想出“雇凶杀己”计划

  据犯罪嫌疑人徐俊交代,2015年3月,在QQ聊天时,看到有人帮助别人自杀也能挣钱,当事人又不会报警,还会把所有钱物都留下来给他,他觉得这是一条发财路,于是就在网上注册了名叫“独狼”的QQ账号。

  9月上旬,因车祸高位截瘫的郑州男子祝江联系上他,称自己对未来生活感到无望,请他帮助自杀并付高额酬金。

  按照约定,10月10日徐俊来到郑州,到医院和受害人祝江见面后,两人商量作案工具和支付酬金的约定,10月11日上午,在分两次取出7万元现金后,两人开始实施“雇凶杀己”计划。

  昨日,一位民警在重新提起这桩“雇凶杀己案”时说,在这个世界上有很多身残志坚创造奇迹的成功案例,“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不管生活上遇到什么挫折,都应该坚强面对,不然怎么对得起自己的父母?”

  说法

  “雇凶杀己”法律上如何界定?

  针对此案,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欣称,雇凶者在本案中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即不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被雇者在本案中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其应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京师律师事务所执行副主任郑小宁律师也表示,目前我国的法律只规定了雇凶犯罪对他人造成伤害,而伤害自己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最新法定原则,雇凶者杀害本人,是不构成犯罪的。

  同时他表示,在现实中也确实发生过类似的案例,有人为了骗保,实施犯罪,构成保险诈骗。虽然这类案件并不多发,但仍然具有探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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