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盘点清明涉墓案件:墓地抢车位墓地开赌场
法制网记者马超 法制网通讯员王敏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这几日随着几场淅淅沥沥的春雨,清明的气息渐渐浓了起来。恰逢今年清明小长假连着周末,很多市民可能已经在计划踏青或扫墓,可是这扫墓虽是一种文化习俗的传承,但也需要人们文明、公德地祭祖。近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盘点了3起涉及墓地的案件,希望引起广大市民注意。
案例一:公墓停车场抢位互殴
2013年清明节,高家人驱车前往苏州郊区某公墓扫墓祭祖,刚把车停好,就被旁边停来的赵家车辆的车门给 “亲密接触”了。从一开始的双方口角到后来的大打出手,双方家庭可谓是在祖宗眼皮子底下闹得鸡飞狗跳,而其中高某由于年事较高被撞成左骨股颈骨折,最终导致这场闹剧上演到了法庭来。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家人在与高某纠缠时将其撞倒,对高某的受伤存在过错,故应承担侵权责任。而高某在其子因两车相擦而对赵家人辱骂并动手殴打时非但未及时劝阻,而是上前参与争斗,故其对自身受伤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据此,对于原告高某的受伤,应由其本人及赵家各半承担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69210.4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二:立碑人名被篡改不能忍
杨先生于2012年6月在苏州观山公墓为年迈的父母订购了一处墓穴,在合同中确定了墓地的价格与位置,并就墓碑上的篆刻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过了一些日子,细心的杨先生特地去新墓看看,没想到自己作为立碑人本应出现在墓碑的右下角,然而墓碑实际篆刻的立碑人竟不是自己,这让杨先生非常恼火。
杨先生与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对方却未对墓碑作出丝毫整改,无奈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全部墓穴款项。
后经法院调解,公墓处一次性返还杨先生全额墓穴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3000元。
案例三:为避人耳目坟地开赌场
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徐某为了把赌场开设在隐蔽的地方,与合伙人将场地选择在墓地、葡萄园和郊野的半山腰三处,并轮番换场地。
在两个月内,徐某与另两名被告人“井井有条”地开设了56次赌场,为客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涉案赌资高达95万元。
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制网苏州3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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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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