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在施工地段坠河溺亡 子女法律维权获赔偿
中新网湖州3月25日电(章天启 徐艳)浙江德清独居老人陈某在施工地段坠入河中溺亡,为了给自己死去的父亲讨个说法,2015年7月20日,尚未走出丧父之痛的两个儿女走上了法律维权之路。日前,该案经浙江省德清县法院执行局顺利执行完毕,两子女拿到了赔偿款13.3万元。
2014年冬季的一天,在德清县乾元镇东门城下发现一具男尸体,经辨认,死者为乾元镇独居老人陈某,后经公安部门多方调查排除他杀,陈某系屋后料理家务过程中坠河身亡,其死亡与德清某水利公司、水电公司存在关联。为此死者子女将两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死者陈某落水地点为未竣工工程,水电公司作为施工方有义务在施工地周围设立警示标志防止安全隐患。水利公司作为业主,未履行好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检查义务,故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日常生活起居中忽视自身安全导致事故发生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法院权衡双方过错及责任分担,判决水电公司赔偿106400元,水利公司赔偿26600元。
近日,在德清县法院执行局的努力下,承办法官将13.3万元赔偿款交到了陈某儿女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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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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