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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纪检监察部门“清理门户” 去年处分73人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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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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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彩贵州网讯 日前,省纪委印发《关于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中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严明纪律更好地贯彻落实到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中。据悉,我省对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零容忍”,仅2015年,党政纪处分73人,责令调离15人。

  据了解,此次印发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指导意见要求在教育、管理、执纪、问责等四个方面做到全面从严,并提出20条指导措施。从严教育方面,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四种意识”、尊崇党章、自觉接受监督、做遵规守纪的表率。

  从严管理方面,列出了“常委会负总责、做实第一责任、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日常监管、严明纪律规矩”等5条意见,要求做到防微杜渐,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从严执纪方面,则要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归口管理、统一处置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以纪律为尺子去发现和纠正问题,既搞好提醒警示、抓早抓小,又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同时把组织处理和重大职务调整长效化,以纪律为尺子纯洁纪检监察队伍。

  从严问责方面,从完善约谈机制、严肃政治生活、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专项报告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推动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贵州商报 胡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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